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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吉林省吉林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时间:2017-11-10 13:53

来源: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网

日前,吉林省吉林市政府印发《吉林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全文如下: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吉林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1日

吉林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减少我市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切实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属地负责、部门尽责、污染者担责”的原则,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整治提升为突破,开展石化、化工、涂装、包装印刷、木业、化学品储存和运输业等6类重点VOCs排放行业的治理。到2017年底,完成17家石化企业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建设,推进全市重点企业的VOCs污染治理,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2018年底,在VOCs污染的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方面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二、工作步骤

(一)2017年6月底前,在前期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我市VOCs污染源底数,掌握企业基本状况,完善清单。

(二)2017年底前,完成17家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建设,全面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实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三)2018年底前,形成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源头控制措施。

1.严格项目准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新、改、扩建排放VOCs污染物的项目,必须按照“一流的设计、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治污、一流的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落实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筒和厂界双达标,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淘汰落后产能、产品。

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按期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和落后装备。〔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严禁生产、销售VOCs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海关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VOCs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要按照进出口相关规定严格执法。

3.推广低VOCs含量原辅料的使用。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市列入整治的企业逐步推广使用具有环境标志的原辅材料,达到行业内先进水平(无法替代的,则须选用VOCs含量和毒性低的原辅材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记录生产工艺、设施及污染控制设备的主要操作参数和运行情况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汽车涂装要推进水性涂料、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推广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高效涂装工艺和先进智能化涂装设备。

家具制造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鼓励“油改水”工艺和设备改造。

包装印刷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上光油、润版液、清洗剂、胶粘剂、稀释剂等原辅材料;鼓励采用柔性版印刷工艺和无溶剂复合工艺,逐步减少凹版印刷工艺、干式复合工艺。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严格生产过程控制。

4.加强生产过程管理。

在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原辅料使用效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善工艺、储存、装卸、废水废液废渣处理等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石化、化工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减少事故性排放,并制定开停车污染治理方案,规范处置VOCs污染物。〔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全面实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石化、化工企业和液化品(油品)存储企业应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对密封点设置编号和标识,泄漏超标的密封点要及时修复。建立信息管理平台(或手工纸质方式记录),全面分析泄漏点信息,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通过源头控制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按照环保部《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实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油气污染治理。

全力做好油气污染治理收尾工作,对辖区内油气回收设施安装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全面摸清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建设情况,建立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建设清单。对仍未建成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要逐库、逐站、逐台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进行跟踪督办。2017年4月底前,所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设施要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对不能按期完成的加油站,商务部门一律不予通过经营资质年度审验。对新建、改建、扩建储油库和加油站未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的,环保部门一律不予通过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商务部门一律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审核。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油罐车年度审验时,要对油罐汽车检测报告(《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附录B)进行一并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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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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