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8 14:39
来源:山西省政府
2.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坚定转型发展的决心,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科学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力抓好整改工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不仅要照单全收,而且要举一反三;不仅要抓好半年的集中整改,而且要长期不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一之我十之,自加压力、提高标准,确保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真正使山西的绿色多起来、山川美起来、生活质量高起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
3.坚决以环保倒逼经济转型。全面贯彻省委的部署,把转型发展作为山西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进一步增强转型自觉、保持转型定力,坚实地走下去,坚定地走出来。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守环保、能耗、质量和安全标准,新建钢铁、电解铝、焦化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其中炼铁、炼钢项目减量置换比例不得低于1.25:1。坚定不移去产能,2017年关闭退出煤矿18座、产能1740万吨,压减粗钢产能170万吨;“十三五”期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煤炭去产能任务,压减生铁产能82万吨,压减粗钢产能655万吨以上。要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工程,积极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突破。加快推进焦化行业清理整顿和提标改造,提高产能利用率,提升大型机焦占比;全面清理在建煤电项目,停建缓建一批煤电项目,已建成项目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年度投产规模安排并网发电。要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加快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信息产业、节能环保、现代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要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建立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好结构性污染问题。
4.进一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在用足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基础上,省市县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逐年扩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补贴比例。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PPP合作等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
(二)针对“一些部门和地区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5.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作为环保责任的红线。按照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体制,强化部门环保责任、加大压力传导,狠抓考核问责,下大力气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敢动真碰硬、工作推诿、措施不力等问题,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形成全省上下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6.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并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省人大每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7.完善领导领办机制。完善整改工作“332”机制,即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三人,牵头领办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和重点环保工程两类事项,建立台账、清单,专啃整改“硬骨头”,持续发力,一抓到底,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发改、经信、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煤炭等负有整改责任的省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针对督察反馈问题专题研究,专项制定整改方案,采取针对性、超常规的办法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8.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加大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开展党政主要领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专项考核,制定出台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专项考核办法。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三)针对“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问题,强化铁腕治污,以更高更严的工作标准改善环境质量
9.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铁腕治污行动,紧紧拧住“控煤、治污、管车、降尘”四个关键环节,全面落实今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排的7个方面30项重点任务。强化散煤污染控制,突出煤改电、煤改气改造攻坚,2017年10月底前,各市要坚决完成改造任务,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个国家“2+26”通道城市和晋中、临汾2个重点城市(以下简称“4+2”城市)划定“禁煤区”并实现散煤彻底清零;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城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县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全部淘汰,“4+2”城市执行锅炉大气污染排放物特别限值。推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年底前9个重点行业实现达标排放治理,特别是钢铁、焦化行业要在提标改造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治理。强化扬尘污染治理,清理整顿各类煤场、料场、渣场和排土场,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苫盖封闭到位,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封闭措施;严禁秸秆焚烧,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大力整治露天烧烤;严厉查处重型柴油车污染,年内实现黄标车清零;落实应急减排、错峰生产等措施,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0.全力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要实行饮用水、地下水、流域水、黑臭水、污废水“五水同治”,坚持控污、增湿、清淤、绿岸、调水“五措并举”,全面落实今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排的8个方面39项重点任务。抓好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河道人工湿地、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沿河村镇生活污水治理等175个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完工率达65%以上。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汾河、涑水河等重污染流域24个重点控制单元河段两岸水污染专项整治,严禁城市生活污水直排,沿河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全部按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成提标治理与清洁化改造。对海河流域大同市桑干河固定桥断面等5个劣V类地表水断面上游河段,坚持减污、增水双管齐下,确保58个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严格落实“河长制”,启动汾河流域带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试点,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环境监管与行政执法跨部门管理体系。突出黑臭水体治理,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年底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1个地级市建成区通过截污纳管、污水厂扩容,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水环境质量改善。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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