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9 09:34
来源:环保部
(一)排放控制技术及装置
1.鼓励自主研发汽油车缸内直接喷射系统(GDI)、可变进气、涡轮增压、EGR、怠速启停、汽油车颗粒过滤器(GPF)等技术,掌握燃烧和电控等核心技术,研发 GDI、增压器、EGR 阀、GPF、OBD 等关键零部件。
2.鼓励自主研发柴油车高压共轨(HPCR)燃油喷射系统、高效增压中冷系统、EGR、SCR、DPF 等技术,掌握燃油喷射和后处理等核心技术,研发 HPCR、增压器、SCR、SSCR、DPF、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
3.鼓励自主研发摩托车电控燃油喷射、高效三元催化器等技术,逐步淘汰化油器等落后技术。
4.鼓励自主研发替代燃料、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清洁能源汽车技术。鼓励开发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优化动力总成系统匹配。鼓励研发动力电池清洁化生产和回收技术。
5.鼓励机动车通过采用机内优化、进排气消声器、吸音隔音材料、主动降噪、低噪声轮胎等技术降低整车噪声排放水平。
(二)排放测试技术及设备
1.加快新生产机动车实验室排放测试、实际道路排放测试等技术及设备的自主研发,为加强机动车产品生产一致性、在用符合性和企业新产品研发提供保障。
2.加快在用车简易工况法、遥感法及 OBD 测试技术、设备及软件控制系统的研发,为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提供支持。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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