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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时间:2018-03-14 10:37

来源:濮阳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河南省城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指导方案》《关于转发濮阳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指导方案》(濮环攻坚办〔2017〕312号),进一步强化监测监控与预报预警能力,继续将其作为精准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抓手。

43.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综合分析研判水平。市环境监测站会同市气象局、大气治理专家团队负责全市7天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提升预测预报精准程度;做好全市轻中度污染、重度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提高综合观测监测分析能力,加强区域重污染过程追因分析研判工作,为全市大气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44.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由市政府相关副市长、县(区)政府相关副县(区)长、市环保局的正副职作为责任人,蹲点承包,依法管理,落实“一区一策”管控措施。责任人要紧盯各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数据变化,坚持实施调度、督查、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调度督查空气质量指标偏高的重点区域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区域污染指标居高不下、工作应付的相关责任人,实行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市环境攻坚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5.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巡查。根据重点区域污染源台账清单,结合空气质量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建立由内向外的逐企、逐家工地巡查抽查机制,确保重点区域企业、工地落实治理管控要求,坚决避免出现污染指数长期居高不下的问题区域。对重点区域内出现大气污染物超标的企业和不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处罚并实施停产15天,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市环境攻坚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扬尘办)、城管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6.健全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结合气象条件分析,2018年7月底前,全市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建设手机终端系统;加强县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逐步实现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完善法律政策体系

47.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力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解读工业、燃煤、机动车等污染治理要求,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8.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建立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保税法宣传贯彻,及时移交纳税人档案资料,建设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9.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省、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0.实施县、乡两级空气质量考核。依据各县(区)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各县(区)季节性气象条件,分解下达各县(区)每季度PM2.5、PM10限值及优良天数指标。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指导各县(区)依据PM2.5、PM10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完成年度改善目标。将乡(镇、办)纳入空气质量考核范围,市环保局根据各乡(镇、办)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每月进行排名公示,并根据排名情况进行奖惩(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1.制定发布《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编制大纲精神,由市环保局牵头制定发布《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分解任务。各县(区)要专题研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要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环境攻坚办。

(二)强化执法督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2018年3月15日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市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散乱污”企业取缔、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后产能淘汰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老旧车违规上路、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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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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