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23 10:12
来源:中国水网
依据《咸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库中的项目来源,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争取将我市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纳入国家或湖北省相关环境治理规划。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生态环境保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加大对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环保示范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专项资金的投入,保证资金投入适度增长。
建立和完善激励企业、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机制,大力开展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和民资协同合作的PPP模式。将环境污染治理模式从“谁污染谁治理”转向“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
第四节 营造环保氛围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生态环保宣传工作,举办生态环保文化大型宣传活动。制定生态环保宣传方案,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络、报纸等,报道在生态环保建设过程中的先进事迹,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发挥户外标语和广告的宣传作用。
建立全民教育机制。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知识,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和综合性社会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开展生态环保社会实践。开展生态环保培训,强化管理者环保意识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利用流动图书馆、村图书室和活动室向农民传播环保知识。建设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
拓宽宣传教育和参与途径。加强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数字电视等新媒体在环保宣传方面的使用,扩大受众范围。培育和创新环保宣教载体,利用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载体,加强对公众环保意识的培养。动员各类社会团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公益宣教活动、文艺义演、环保纪录片等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营造良好的环保社会氛围。开展全民生态环保教育活动,推行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生物多样性日、湿地日、水日、爱鸟周、植树节等主题活动。到2020年,建成全覆盖的环保宣教“互联网+新闻宣传”阵地。
第五节 加强环保合作
积极开展环保省内、国内交流合作,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环保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定期开展省内外合作培训计划,提高环境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六节 严格评估考核
建立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注重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可行、可达、可分解、可评估、可考核。
在2018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时了解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判断、调整和论证规划实施的后续措施。在2020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印发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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