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03 09:54
来源:黑龙江省环保厅
(十二)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关要求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保障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各地各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将作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委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的事项。
(十四)落实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落实工作举措,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十五)强化督促检查。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将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办事项,建立督察通报机制,按照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定期检查,全程跟踪。
编辑:刘影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