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04 13:48
来源:赣州市政府
2018年3月30日,赣州市下发《赣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了赣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具体目标:到2018年年底,赣州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2.9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区优良天数比例为91.5%。
《方案》明确: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围绕“燃煤污染、机动车污染、扬尘污染、工业污染和城市生活面源污染”五大领域,采取“削煤、控车、降尘、减排、禁烧、少油烟”措施,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治,全面完成年度重点治理和减排任务。
《方案》规定:各地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有关部门严格遵循“管行业必须管行业的环境保护”原则;各地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地要成立大气污染巡查小组,定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巡查。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专题研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组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环保局要对各地各部门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进行督查巡查;各地要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栏,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公众参与;各级政府要聚焦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全面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和能力建设支持力度。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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