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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8-04-08 17:18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陕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9亿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4.0万吨、5.0万吨、60.3万吨、51.4万吨、64.1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8%、18%和5%。

具体详情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5日

陕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三秦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9亿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4.0万吨、5.0万吨、60.3万吨、51.4万吨、64.1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8%、18%和5%。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聚焦绿色制造,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变。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增加产能项目,关中地区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等)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三星存储芯片、彩虹光电86代液晶面板、爱生无人机产业化基地、陶瓷基复合材料、核电配套设备、动力电池等重大产业项目,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进一步推广云计算技术应用,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优于1.5。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打造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培育陕鼓集团、航天六院、西北有色研究院等成为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15%和45%。(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兰炭等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能,减少或替代燃煤使用。严格关中地区用煤标准,加强对煤炭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有序发展水电,加快风电开发,规模化发展光伏发电,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7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3%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继续推行能效对标工作,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外先进水平。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节能考核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等)

(七)强化建筑节能。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编制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推动建筑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推动大型公建为主体的节能改造。鼓励支持关中地区工业余热、地热能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左右。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等。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到2020年新增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推进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机场地面车辆“油改电”、新能源应用等绿色民航项目实施。推动铁路编组站制冷/供暖系统的节能和燃煤替代改造。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等)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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