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6 11:40
来源:张掖市环保局
近日,张掖市印发了《张掖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提到全面实施燃煤锅炉整治,严控烟尘污染,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 。甘州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市域内其它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详情如下: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张掖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家、省上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整治大气污染突出问题,采取精准措施,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PM10、PM2.5年均浓度达到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 二氧化硫( SO2 )、二氧化氮(NO2 )、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值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以内。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施燃煤锅炉整治,严控烟尘污染
1 . 深入开展燃煤锅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锅炉)清查工作,各县区要按用途规模、排放现状、使用登记证等信息建立清单台账,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或达标治理等方式推进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年内全市范围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底
2 . 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 。甘州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市域内其它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实施时间:全年
3 . 强化执法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消烟脱硫除尘设施、使用高灰分、高硫份劣质煤炭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按照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全年
(二)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严格管控煤质
4 . 各县区 完成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网点清理整合, 全面建成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优质 洁净煤配送全覆盖。 切实 规范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进销台账,健全煤炭购销、储运、检测、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机制,实现散煤统一监管及销售。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完成时间:2018年10月底
5 . 严格管理二级配送网点。二级配送网点所经销煤炭,统一由煤炭集中交易市场配送,严禁二级配送网点私自经销非统一配送的煤炭,对经销非统一配送煤炭的二级网点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取消二级网点经营资格,确保全市煤炭经营秩序规范运行。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全年
6 . 定期对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煤质情况进行检验和检查,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商品煤。加强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煤炭经销企业、重点用煤单位、燃煤锅炉等煤炭销售和使用单位的煤质检测工作, 对不符合有关煤质要求的,由工信、质监、工商、环保部门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实施时间:全年
7 . 严格落实卡口管控和巡回检查措施,禁止高硫份、高灰分煤炭进入城区。 对煤炭集中市场或煤炭经销企业 实行资格管理,对 每批次购进的燃煤,必须向环保、质监、工信部门报备具有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露天储存煤炭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对达不到煤质控制标准或经营环境状况不达标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或吊销经营资格。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实施时间:全年
(三)实施精细化 管理,严控扬尘污染
8 . 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各类建设施工场地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和“四个一律”制度,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 已开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 年内全市施工工地符合“6个100%”抑尘措施合格率达96%以上。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全年
9 . 持续加大 城市保洁、 道路机械化湿扫和洒水作业力度, 各保洁抑尘车辆定时、定点、定路段开展作业,增加洒扫和抑尘频次, 甘州区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同比提高6%以上,其他各县城市清扫率同比提高6-8%。遇 大风天气时,洒水车辆和湿扫保洁车辆全部上路进行洒水、湿扫作业。 严格 规范道路清扫保洁行为,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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