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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蓝天保卫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时间:2018-04-18 10:02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26.加强秸秆禁烧。实施秸秆禁烧常态化管控。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实行农作物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提高农民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技术,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基本消除秸秆露天集中焚烧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

(七)加强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

27.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进一步深化川东北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在区域内实行环境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加强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协力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强大气污染源头防控。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8.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制定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将市城区、各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纳入各级党政、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到2020年,全市各县级城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全部达标。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常态化管控制度,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成效及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对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实行每季度通报,PM2.5连续不降反升的县区,暂停“涉气项目”的环评审批。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提高总量减排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在总量减排工作各环节响应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9.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完善全市精细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大气污染预报预警能力。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加强部门联动,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应急能力。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加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根据污染物扩散条件预期,动态调控企业生产负荷与排放,达到预防性削峰。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评估,结合污染成因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评估结果,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人工增雨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0.建立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推行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加快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完善量化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奖惩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监测、预警、处理、反馈网格化流程。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1.创新资金筹措机制。多渠道筹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创新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加大市县(区)财政资金投入,强化专项资金统筹,优先保障重点治霾措施的落实。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证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八)加强能力建设。

32.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网建设。在进一步完善国、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基础上,推进市城区空气微站和城市扬尘视频监控网络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和有效性审核,继续推进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财政局

33.加强大气污染防控动态决策管理平台建设。建设广元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管理平台,实现污染源排放清单的动态更新。开展城市颗粒物组分分析,把握大气污染特征和变化趋势。每5年开展一次常规源解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精细化排放清单和动态管理平台。建立污染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的定量化响应关系,实现按季度调度、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进展的功能,为空气质量管理、污染减排的评估、决策与考核提供支持。建立全市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大气环境管理政策、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完善环境数据库管理,规范数据收集,加强数据质量控制。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

34.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组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适时开展空气质量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研究。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燃煤工业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技术、砖瓦行业整治技术的示范推广。强化污染防治科技研发、技术集成及推广应用,加强智慧环保建设,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实施一批先进性、创新性环保工艺、技术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

35.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实行污染源网格化管理,建立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台账。强化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环境执法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联防联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措施按期完成。

(二)强化目标考核。形成分级负责、逐级推动、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开展方案实施年度调度,实行“责任制+清单制”管理,强化质量目标导向,将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硬约束,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约谈、限批等措施。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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