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8 10:02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发布排污信息。每日公布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通报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应急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大气环境问题,引导鼓励公众开展舆论监督,自觉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四)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大气环保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双随机”制度,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督查要实现全覆盖。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执法专项行动,采用“三不三直”方式开展现场检查,推进重点企业全面达标稳定运行。
附件:广元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2018—2020年,第一批)
(三)其他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
(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
(六)城市扬尘治理项目
(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项目
(八)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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