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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市2018年度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8-04-18 10:55

来源:亳州市政府

(五)加强其他污染防治,控制各类露天焚烧(控烧)。

1. 推进秸秆、垃圾等综合利用和禁烧。建立健全还田利用、收储运销、产业增值、政策扶持四大支撑体系,不断改进农业领域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方式,大幅提升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2018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力度,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加强无人机等应用,建立秸秆、垃圾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垃圾、工业废物禁烧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严格落实《亳州市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3月底前制定露天焚烧垃圾等废弃物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落实网格化监管,强化露天焚烧垃圾等废弃物监管、巡查、处罚和考核工作,将禁止露天焚烧废垃圾等废弃物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县城城区)、“三线三边”环境治理督察和考核内容;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明办、市美丽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5月底前,完成市建成区餐饮企业油烟治理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准排放油烟的,要依法停业限期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依法关闭规范摊群点以外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制订专项实施计划,明确部门职责,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规划设置一批符合餐饮服务业开设条件的配套设施或场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3. 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2018年4月底前,完成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制定工作,落实市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措施;5月底前,各县政府制定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市、县城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处罚力度;重点做好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

(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升监测预警水平。

1.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提高预报准确性,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市环保、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环保部门会同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准确预报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加强会商。利用天气形势、区域综合观测站、移动在线源解析等环境气象综合观测数据,进一步加强重点空气质量变化分析研判及重污染过程发生、扩散和消退研究分析。(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气象局)

2.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重点督促停限产名单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停产或限产大气污染物排放设备或工序的方式,达到应急减排目标;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重污染天气达到相应级别时要及时提醒公众采取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

3. 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完善自动监测站点布点分布,加强县区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配合做好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逐步加强大气污染立体观测能力建设。(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4.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科研投入力度。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优先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研项目立项,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的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站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强化部门联动,落实网格化管理和行业管控,对本方案进行细化,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和时间节点,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查调度。定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存在问题和部署下一步工作;每月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建立环境问题 “双向交办”制度(反馈给相关辖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并建立不间断巡查调度和问题跟踪督办制度,对上次交办问题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进一步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环境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四)严格考核奖惩。开展县区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对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持续恶化的县区,市政府将实施约谈;对省、市督查发现问题及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严格量化问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将未按要求整改、未按时上报整改进度等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加大支持力度。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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