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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时间:2018-04-20 15:53

来源: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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