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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印发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

时间:2018-04-23 10:36

来源:山西省环保厅

5.2.2过程控制

(1)规范稀释剂、清洗剂储存。鼓励采用储罐集中存放,并采用管道输送。储罐排放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2)规范原料调配、转运与使用。鼓励采用中央供墨系统;溶剂型油墨、稀释剂、溶剂型胶水等调配应在独立密闭间内进行,并将废气收集处理;转运过程应采用密闭的盛装容器。

5.2.3废气收集

(1)包装印刷行业的VOCs废气宜根据工段分别设置废气收集系统,印刷工段和烘干工段推荐采用全面排风收集方式,洗车工段、调墨工段和复合工段推荐采用局部排风收集方式。采用局部排风时使用集气罩,应保持罩口呈微负压状态,且罩内负压均匀,控制风速应保证不小于0.3m/s。

(2)收集系统能与生产设备同步启动,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

5.2.4末端治理

(1)对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使用水性油墨的生产线,可采用水洗+更换式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使用溶剂型油墨的生产线,可采用ESO(节能、减风、增浓)+燃烧技术进行处理;使用植物油基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或单一溶剂油墨的生产线,可采用活性炭吸脱附方式处理。

(2)采用溶剂型胶粘剂的复合工艺,废气经捕集后宜采用溶剂回收方式或者热氧化进行处理。

(3)在污染物总量规模不大且浓度低、周边环境不敏感的情况下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法、光催化氧化法等技术联合吸附或吸收等废气处理组合工艺。

(4)在包装印刷企业比较集中地区,鼓励建立统一的活性炭再生中心,妥善解决废活性炭处置问题。

5.3医药制造

5.3.1源头控制

(1)提倡选用使用低(无)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溶媒,大力发展清洁、高效的绿色环保产品,减少使用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DMF)等溶剂。

(2)推广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改造制药工艺和生产线,使用高效或者与低VOCs溶剂原辅材料相配套的生产工艺,如生物酶合成法、液膜法、双水相萃取法等技术。

5.3.2过程控制

(1)规范液体有机化学品储存。大宗液体有机化学品应全部采用高效密封的储罐储存,并安装呼吸阀等减少废气排放的设施,进出料应设置平衡管或收集呼吸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车间内原则上采用中间储罐中转存放,并采用管道输送。

(2)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推广使用屏蔽泵、隔膜泵、磁力泵等无泄漏的泵;鼓励选用密闭式、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压滤机和离心机,如过滤洗涤溶解二合一机、过滤洗涤干燥三合一机、立式全自动压滤机、密闭式自动卸料离心机等。

(3)优化进出料方式。鼓励反应釜采用底部给料或使用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宜采用导管贴壁给料,投料和出料均应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除工艺要求外,避免采用高位槽计量,鼓励采用定量输送方式。

(4)完善开停工、检修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应先于进料前开启,设备完全停工后关闭。开工过程和停工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均应进行有效收集。

(5)鼓励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针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连接头或导淋等易泄漏组件,定期检测并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检测频次、泄漏定义浓度以及工作流程可参照执行《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的要求,实现长效管理。

5.3.3废气收集

在医药制造企业中,首先应根据有机、无机废气的类别进行区分,废气混合后能够进行二次化学反应或者爆炸的废气须单独收集,其次对于含卤素有机废气和非含卤素有机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对于产生逸散有机废气的设备,宜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在确定密闭罩吸气口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口呈微负压状态,罩内负压均匀,防止有害气体外逸,并避免物料被抽走。制药行业具体产生VOCs位置、污染物排放方式以及集气方式情况见表5。

5.3.4末端治理

医药制造企业在不同工段的VOCs废气浓度变化很大,如反应釜真空泵的排气、各种有机物料储存罐工艺过程中的排气,VOCs浓度在600~10000mg/m3;各投料口排气和车间内换风系统排气等,VOCs浓度在150~500mg/m3;动物房和废水处理站逸散出的VOCs浓度低但有恶臭性质。在实际选取治理技术时,应根据有机废气的风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1)高浓度有机废气,鼓励采用冷凝回收、变压吸附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辅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2)中浓度有机废气,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直接焚烧或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宜对燃烧后的热量回收利用。

(3)低浓度有机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体组合技术或生物处理技术等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环境敏感的区域应提高净化效率要求。

(4)水溶性有机废气宜采用水喷淋、碱(酸)喷淋等预处理工艺,恶臭气体宜采用低温等离子、热力焚烧等净化达标排放,非水溶性组分的废气不得仅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涤吸收方式处理。

(5)凡配套吸附处理单元的含尘、含气溶胶、高湿废气,应事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装置进行预处理。对于催化燃烧和高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的无机废气,以及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6设施设计、运行与管理

6.1总体要求

治理工艺设计应以“一厂一策”为核心,首先遵循安全第一,同时兼顾成熟可靠和经济适用的原则。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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