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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布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8-04-25 10:55

来源:甘肃省环保厅

日前,甘肃印发《甘肃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深入推进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甘肃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在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加快推进全省现役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公司、甘肃东兴铝业嘉峪关分公司等12家火电企业20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同时鼓励30万千瓦时以下燃煤火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文如下:

甘肃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紧盯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和优良天数比例一套目标,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统筹兼顾、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扎实推进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生活面源等大气污染重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空气质量目标

2018年,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6%,全省各县(市、区)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0%;14个市州所在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分别下降10.0%和8.0%以上,年均值分别控制在80和37微克/立方米左右。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总体保持稳定,基本消除人为导致重污染天气。兰州市二氧化氮、臭氧上升趋势基本得到遏制,空气质量排名稳定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后十位。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综合整治

1.切实提高集中供暖覆盖率。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等4市城区集中供热基本实现全覆盖(不含分户式清洁供暖),进一步提高其他10个市州所在城市城区集中供热能力和覆盖率,其他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供暖规划,加大集中供热工程和供热管网建设力度,切实提升城区集中供热覆盖率。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2.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各市州、县(市、区)要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积极做好燃煤锅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锅炉)清查工作,按用途规模、排放现状、使用登记证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对城区内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要求的燃煤锅炉要予以淘汰关闭。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城市大型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满足拆并接入需求的燃煤锅炉应予以拆并;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城市供热、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区域的燃煤锅炉,对于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对于小、散、远等偏远乡镇地区,由于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不具备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达标治理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建设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

3.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对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和其他县(市、区)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城乡居民取暖土炕、小火炉进行详细摸底调查,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洁净煤)的原则,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取暖小火炉、土炕清洁能源改造工程,2018年全省计划完成40万户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电力公司。

4.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14个市州所在城市和各县(市、区)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体系,基本实现全省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优质洁净煤配送全覆盖。

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5.加大民用煤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商品煤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民用型煤》(GB34170-2017)新标准,研究制定我省相关执行标准。各级工信、质监、工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环保、商务要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强化煤炭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煤质抽检,在跨省界、市州交界等主要交通入口和入城路口设置卡口,严查煤炭运输车辆,对煤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予以劝返或查没处罚。

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工信委、省质监局。

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交警总队、省环保厅。

6.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各市州要依据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按照环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明确禁燃区内燃煤企业大户退出禁燃区的时限和措施,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开展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兰州等5个重点城市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建成区面积80%以上。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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