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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宿迁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18-04-26 10:17

来源:宿迁市政府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虽然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取得积极进展,但与国家和省要求、群众期盼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空气质量仍是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2017年,我市优良天数比例未完成年度环保约束性指标考核,一些大气治理“瓶颈”和难点更加突显,迫切需要破解。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此方案。

二、工作目标

1.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52μg/m3及以下,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到65%及以上。

2.全市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较2017年分别下降5.8%、7.0%。

3.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全市共安排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2803项。

三、工作任务

方案共分为9大工程46类工作任务:

(一)产业结构优化工程

1. 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过剩产能压减任务,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2. 狠抓“散乱污”企业整治。

3. 优化调整空间结构,加快中心城市工业围城问题突破调整。

4. 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5.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较2015年下降20%以上。

6. 加快生态廊道建设。

(二)能源结构调整工程

7. 减少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

8. 提升清洁能源供应能力。

9.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10. 分类整治燃煤锅炉,开展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和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其他燃煤锅炉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1. 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多渠道拓展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发展利用。

(三)交通运输结构改善工程

12. 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协调做好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13. 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完成年度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14. 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实施道路车辆尾气实时监控。

15. 减缓城市重型车辆污染。

16. 减少机动车怠速污染,提高城市机动车通行效率。

17. 强化重点运输车辆油品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运输车辆。

18. 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年内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

19.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成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

(四)工业企业达标整治工程

20. 加快非电企业深度减排,水泥、钢铁、玻璃行业30%以上的生产线完成脱硝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下降到100mg/m3、100mg/m3、350mg/m3。

21. 加强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钢铁冶炼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治理任务。

22. 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监管。

23. 推进有条件的开发区(园区)实施第三方治理试点。

(五)挥发性有机物及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24. 严格VOCs执法监管,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

25. 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

26. 强化清洁原辅料替代使用。

27. 加强汽修行业污染管控,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28.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管控,按要求完成市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

29. 开展干洗行业VOCs治理,年内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30. 严格秸秆落叶焚烧管控。

31. 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控。

(六)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工程

32. 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启动加油站油气回收深度治理和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33. 强化船舶污染控制,按要求统筹做好京杭运河宿迁段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

34. 加快推进绿色港口建设,确保京杭运河宿迁段停靠船舶100%使用岸电设施。

35. 加强港口码头粉尘管控,打造港口码头粉尘治理示范点。

(七)城市扬尘污染防控工程

36. 严格扬尘污染管控标准,巩固扬尘污染防治成效。

37. 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

38.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扬尘专项整治。

39. 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减少城市的道路扬尘污染。

(八)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程

40. 修订完善《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静稳型污染天气管控。

41. 对静稳型污染天气和重污染天气实施清单式管控。

42. 制定重点行业夏季臭氧污染和冬季雾霾污染错峰生产计划和任务清单。

(九)能力提升建设工程

43. 提升大气环境综合分析研判水平。

44. 健全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45. 提升环境监测监察能力。

46. 建设大气质量达标管理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工作落实,制定五条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治理责任。实施预警通报制度,每周、每月向市、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建立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机制,逐月分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压实属地大气治理责任;强化考核评估,对照评估结果实施奖惩。

二是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分部门分行业开展大气监管执法,同时加强协同合作,铁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制度、人员、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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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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