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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2020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低于39.6微克/立方米

时间:2018-05-02 14:01

来源:江西省政府

(二)全面深入治理工业污染。

4.坚定不移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市、县〔区〕政府)

5.加快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城市功能分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主城区内现有的钢铁、水泥、焦化、冶炼、平板玻璃、化工等重污染企业,2018年8月底前要制定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主城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对能耗高、排放大的钢铁、水泥等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任务。(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各市、县〔区〕政府)

6.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开展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各类搅拌站及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对大气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完成整治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后方可生产,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坚决关停取缔,2018年底,完成集中整治任务。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责任部门:省环保厅,各市、县〔区〕政府)

7.促进废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全省钢铁、焦化、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火电行业、垃圾焚烧厂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重点排污单位应确保在线监控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逐一建档。到2020年,全省各类废气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责任部门:省环保厅,各市、县〔区〕政府)

8.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在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全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深度治理。按期完成国电九江电厂#5和#6机组、国电投贵溪电厂#5和6#机组等4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6月底前完成大唐新余发电厂#1和#2机组、国电投分宜发电厂#8和#9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关停。2018年,全部启动全省所有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以及工业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各市、县〔区〕政府)

9.钢铁企业编制污染治理方案。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针对目前大气环境现状,分别编制完成《钢铁企业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三年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分三年完成全厂大气环境升级改造综合治理,达到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2018年,四家钢铁生产企业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HJ846-2017)要求,完成原辅料堆场及其他生产设施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治理工作。(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相关设区市政府)

10.加强水泥行业污染治理。2018年全省水泥企业要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2017)要求,完成原辅料堆场及其他生产设施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治理工作。其中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所有水泥企业要开展废气治理升级改造工作,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特别排放限值。水泥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限产有关要求。(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工信委,各市、县〔区〕政府)

11.强化有色冶炼行业污染整治。加强有色冶炼行业大气污染规范化整治,2018年,全省有色冶炼生产企业要实施大气污染治理“一厂一策”,做到料场防尘抑尘措施规范、烟气治理设施完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涉有色冶炼生产企业的设区市要编制完成《有色冶炼行业大气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上饶市、鹰潭市分别完成2家以上重点有色冶炼企业综合整治试点。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有色冶炼行业综合整治,达到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工信委,各市、县〔区〕政府)

12.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动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五大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第二轮调查,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五大行业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各地要加强源头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加强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到2020年全面完成主要行业VOCs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关停。继续深化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加强运行监管,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销售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设施损毁的限期维修。(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商务厅、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销售公司,各设区市政府)

(三)加快治理交通领域污染。

13.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我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各设区市政府)

14.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严格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行为,杜绝弄虚作假;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加强各类淘汰车辆违法上路行驶路检;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对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实施道路执法检查,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路线。2018年10月底前,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Ⅲ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城。(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工信委)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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