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22 14:03
来源:湖北省十堰环保局
(二)加大执法督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检查,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地各部门执法督查重点。开展常态化监管监察,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三)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季度调度机制。将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和各部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季度、年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三方考核体系,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将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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