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23 09: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标准和程序,提高可操作性,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生态环境部
2018年5月15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5月16日印发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从其规定,行业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3 环境保护设施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2.4 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2.5 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监测报告是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的技术文件。
2.6 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3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验收监测工作和后续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1。
4验收自查
4.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履行情况,是否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规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4.2项目建成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文件,自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材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情况。
4.3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4.3.1建设过程
施工合同中是否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内容,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总额占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百分比。
4.3.2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如废水处理设施类别、规模、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排放口数量及位置;废气处理设施类别、处理能力、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排气筒数量、位置及高度;主要噪声源的防噪降噪设施;辐射防护设施类别及防护能力;固体废物的储运场所及处置设施等。
4.3.3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按照环境风险防范、在线监测和其他设施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如装置区围堰、防渗工程、事故池;规范化排污口及监测设施、在线监测装置;“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4.3.4整改情况
自查发现未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的,应及时整改。
4.4重大变动情况
自查发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
5 验收监测方案与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5.1验收监测方案编制
5.1.1验收监测方案编制目的及要求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是根据验收自查结果,明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验收工作范围、验收评价标准,明确监测期间工况记录方法,确定验收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方法、频次等,确定其他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检查内容,制定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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