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30 15:33
来源:河南省环境厅
河南省环境厅近日发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通报的函》,通报中指出,河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中,存在问题与不足,下一步,需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细化措施,认真整改。
关于全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王仲田(2018年5月11日)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对我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通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学法执法守法责任落实不够扎实。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上下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化普法专题宣传、打造节日普法宣传教育平台、颁布实施《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南省节能减排条例》等多种方式和途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尽管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从整体情况来看,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单位学法执法守法的责任和理念还不够扎实、不够坚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部分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学得不深、悟得不透、认识不高,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学法用法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仍有差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坚决,责任担当不够,难免论、短痛论、条件论、过程论在一些地方还有一定市场。在攻坚战中,一些地方和干部缺乏打硬仗的信心和决心,开打后又出现急功近利、缺乏打持久战思想准备,一旦遇到困难就产生挫败感,滋生畏难情绪、悲观情绪,进而信心不足、态度动摇,影响了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定性和积极性。二是政府部门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这是各部门履行环保职能的法定职责。一些地方存在监管缺失缺位的问题,没有严格落实驻厂驻地监管措施,假管控、假错峰、假封土,偷施工、偷生产、偷运输现象突出。如开封杞县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没有严格落实停产限产要求,被环保部暗访组发现,现已被环保部提请省政府问责,已有 14 人被处理,其中3个县级干部被追责、1企业负责人被免职。还有的地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存在人情执法、以罚代管等问题,违法排污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一些部门只满足于定方案、分任务,对落实情况不跟踪督办,不问实效;监测数据运用不及时、不充分,对居高不下或异常数据麻木不仁,对存在问题不督促、不提醒、不报告、不处罚、不叫停、不追责、不履职、不作为,得过且过,缺乏担当精神,热衷于当“老好人”,不愿得罪人;此外,监管职责仍不够明确,有的管理职能还存在交叉情况,比如机动车管理职能涉及环保、公安、工信、交通、质检等 13 个部门,部门间未能有效协调联动。三是企业落实治理责任不够到位。一些企业没有把环境污染治理作为自身应尽的法律责任,没有尽到污染治理的法定职责和社会义务,个别企业治污设施落后,难以达标排放,该治理的不治理,该投入的不投入,甚至为一己私利偷排偷放,弄虚作假,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安阳内黄县陶瓷产业园区企业的违法排污问题就是典型的例子,被中央新闻媒体曝光,对我省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被动,已有 17 人被追责。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克服、持续改进。
二、三大结构污染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各级各部门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由于我省历史、经济等因素限制,我省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都比较偏重,严格影响和制约环境质量改善。一是河南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尚未根本改变。我省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上升,污染排放量大,清洁能源消费比例较小。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 75%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8 个百分点左右。目前,全省发电量中火力发电占比 94.8%,高于全国水平 21.7 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发电比例大大低于全国水平。二是工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尚未根本改变。产业结构仍以高耗能、高污染等重化工企业为主,排放少、污染小、价值高的新能源、新材料创新性企业占比小,能源、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我省工业污染排放强度大,问题突出。近几年河南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取得了不小成绩,但工业尤其是重工业仍是河南省能源消费占比最大的部门,冶金、建材、化工、煤炭、电力等高耗能高污染的重工业占比超过 60%,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PM10、挥发性有机物分别贡献了总排放量的 87%、64%、68%、37%和 60%。三是公路运输结构性污染尚未根本改变。目前我省公路运输占比高达 66%,铁路运输仅占 23%。机动车保有量大。截至 2017年底我省机动车近 2000 万辆,位居全国第三,尾气污染物年排放量近 300 万吨,居全国第一。车辆排放结构不合理。高污染车辆占比大,国三及以下车辆占 40%,近 800 万辆;柴油车占 21%,近 400 万辆;特别是重型柴油车占 18%,约有360 万辆。过境车辆污染严重。我省现有6纵4横共 21条高速公路,每天过境车辆近 100 万辆,每年排放尾气污染物约 20 万吨。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我们下大力气、出狠招,否则都会无功而返。
三、工业燃煤污染防治推进不够到位。《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工业企业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目前,燃煤污染和工业污染仍是我省大气污染的首要因素,各地在推进实施中仍有很多问题需要加以克服解决。一是燃煤污染治理推进不够到位。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改善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重视不够,煤炭消费总量仍然增长较快,新能源推广严重不足。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力度不大,燃煤散烧已经实施管理但是管理不严,仍然屡禁不止。城区集中供热供暖率还不够高,部分地市城区供热率较低,如开封、平顶山、鹤壁、三门峡、驻马店 5 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60%以上,漯河、商丘、南阳 3 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50%以上,尚不能满足城区居民供暖需求,亟需加大管网、热力站等建设力度。天然气应急保障能力不足,储气罐等天然气储存设施严重不足,大多地市不具备调峰能力,造成秋冬季天然气高峰时期出现气荒或天然气价格飞涨,给“煤改气”推广造成了很大困难。二是城市产业布局不合理。郑州、安阳、焦作、济源等城市规划区内还分布有冶金、电力、建材等诸多重污染企业,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需要加快制定搬迁计划,明确城市规划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三是工业污染治理工程推进缓慢。2018 年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包括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超低排放改造试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燃煤设施拆改 5大类 1443 个治理项目目前都在推进建设,洛阳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开工率为 36.9%,濮阳规划区 35 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未动工,商丘规划区内工业煤气发生炉和 35 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均未动工。全省在线监控企业数量仅 3000 多家,未实现对重点污染源的全覆盖,部分企业仍在自动监控监管之外。一些企业无组织排放严重,料场、堆场封闭不严或露天堆放,少数工段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厂区环境脏乱差。一些无手续、污染重的“散乱污”企业打之不尽、死灰复燃,“十五小”、“土五小”等企业屡禁不止,污染严重。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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