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1 10:51
来源:惠州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惠州市海事局等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减少重点区域道路拥堵。
2018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我市道路疏堵保畅工作方案,着力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因城市主干道路、高速重要干道拥堵而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尤其是要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站国控点周边)道路的拥堵治理,改善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组织开展我市汽车总量调控及限牌政策可行性及预案的论证调研,并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研究报告,为我市交通拥堵治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运输局,惠城区、惠阳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15. 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
对全市高排放车辆提出分类淘汰措施,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强制淘汰国0汽油车和国I、国II柴油车的政策,出台国I汽油车和国III柴油车限制通行措施及提前淘汰经济补贴方案,对国III标准的客运、环卫和邮政车辆采取强制加装DPF等措施。2018年6月底前,制定国I汽油车和国III柴油车的淘汰补贴方案及国III柴油车加装DPF(柴油排气尾气颗粒捕集器)补贴方案。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环卫局、邮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16. 划定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
2018年年底前划定发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对国I汽油车、国III柴油车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采取分时段限制通行、城市核心区域全天候禁行的措施(含惠籍和非惠籍),依法发布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四)加强工业源治理。
17. 开展城市工业烟囱综合整治行动。
各县区要集中开展锅炉、窑炉及其他排烟设施的烟囱清查整治行动,按照“关停拆除一批、整治改造一批、洁净美化一批”原则,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锅炉、窑炉,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对影响城市景观的闲(废)置烟囱进行清拆,对不符合规范烟囱进行升级改造,并加强对在产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规范整治。重点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开展高架源烟囱(烟囱高度45米以上)消除白烟治理行动。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落实。
18.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按照省统一部署,执行石化、水泥、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提标升级。2018年底前完成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3台燃气发电机组及3家危废企业熔炼炉废气脱硝治理改造任务。逐步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完成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试点工作,2019年全面推广。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19.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2018年底前完成105家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按照省固定污染源VOCs监管系统要求全面开展排放调查,建立工业企业VOCs排放登记制度,建立并完善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石油炼制及化工行业全面实施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强化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开展情况的执法检查,各县区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全面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工作,实现监督性监测的全覆盖。推进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大亚湾区要推动原油成品油码头的油气回收治理试点。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监局、质监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惠阳区优先开展涂料和家具行业园区示点建设工作,2018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订工作,2019年6月底前建成园区,2019年年底前完成首批企业入园工作。
责任单位:惠阳区人民政府。
20.深化工业锅炉治理。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推进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2018年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年底前淘汰注销不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保留的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和视频监控,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2018年年底前要按《广东省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任务清单,完成年度生物质锅炉整治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1.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2018年年底前,完成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陶瓷、砖瓦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等15个行业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按证排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排污许可规定排污等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控清单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应急期间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加强移动源治理。
22.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
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动柴油车加装车载诊断系统(OBD)诊断仪试点工作,实时读取车辆排放数据,实现对柴油车尾气排放实时在线监控。提升运输行业车辆排放水平,2018年10月1日起,新增的重型柴油车(用于环卫、邮政、物流等用途)应选用安装颗粒捕捉器(DPF)排气后处理装置的车型。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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