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1 10:51
来源:惠州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8.加强饮食油烟治理。
2018年9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全面建成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并督查正常使用状况,大型餐饮业户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
39.加强恶臭污染防治。
制定恶臭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过源头控制、清洁生产、加强监管等措施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排放,减少恶臭污染影响。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污染防控。
40.开展市区建成区集中整治行动。
开展市区建成区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建筑工地、裸露地面、“散乱污”企业等污染源,彻底消除重点区域内污染源,做到全面摸底、动态排查、随查随清。
牵头单位:惠城区人民政府、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环卫局、公用事业局、公安局配合。
41.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针对冬春季气象条件不利导致大气污染物浓度偏高问题,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鼓励企业错峰生产,加大重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机动车、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大气污染源现场巡查力度,实施严格管控措施,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2.开展臭氧防控行动。
以5-10月为重点时段,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制定NOX、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强化上风向NOX减排和重点区域VOCs控制,削减O3浓度峰值,提升空气质量优良率。各县区要与VOCs重点监管企业、NOX排放大户提前协商安排生产计划,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督促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减少VOCs和NOX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43.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发生污染天气期间,市环保局及时发布应急预警,各县区及市直部门要按照《惠州市应对污染天气工作方案》要求依法实施清单化管理和区域应急联动,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对评估,提升防控成效。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44.强化联防联控。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行动”的原则,开展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专项行动,将重点排污单位纳入随机抽查系统,开展“全覆盖”执法监管。强化部门联防联控。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跨部门多领域会商分析,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推动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工作;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以省、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各专项督查和日常巡查等为依托,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联合应对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惠州海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四、重点项目清单
实施管理防控、污染减排、能力建设三大工程18大重点项目。
(一)管理防控工程
1. 煤炭总量控制项目(详见附表2)
2.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项目(详见附表3)
3. 泥头车全密闭改造项目(详见附表4)
4. 重点区域环境管理提升项目(详见附表5)
5. 重点区域周边涉气企业关停搬迁项目(详见附表6)
(二)污染减排工程
6. 煤改气项目(详见附表7)
7. 集中供热示范项目(详见附表8)
8. “散乱污”整治项目(详见附表9)
9. 公交车电动化项目(详见附表10)
10. 燃气火电厂脱硝工程项目(详见附表11)
11. 水泥行业废气提标升级项目(详见附表12)
12. 石化行业废气提标升级项目(详见附表13)
13. 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详见附表14)
14. 省控重点VOCs企业“一企一策”治理项目(详见附表15)
15. 石化行业LDAR(泄露检测与修复)项目(详见附表16)
16. 生物质锅炉整治提升项目(详见附表17)
(三)能力建设工程
17. 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及联网项目(详见附表18)
18.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优化项目(详见附表19)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市污染攻坚战指挥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完善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项目推进等提供决策支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制度,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每月向指挥部报送年度工作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指挥部每月调度各县区空气质量及工作进展情况,报请市政府视情况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议。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属地和主体责任。各牵头部门及各县区于2018年6月底前按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本方案一起形成“1+N”方案体系。各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建立项目清单,绘制涵盖重点任务、污染源重点监管区域及点位的作战地图,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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