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1 13:38
来源:东莞市环保局,东莞阳光网
第三十二条 鼓励引进金融机构提供排污权相关融资、清算等绿色金融服务。
第三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根据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现有排污单位指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投产并通过环保验收的排污企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环境保护、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法律法规规章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环保局直属各单位、各科室。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
名词解释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通常缩写为“VOCS”。环保意义上的定义,是指活泼的一类挥发性有机物,通常对人体会产生危害。当生活环境中VOCS浓度超过一定浓度时,在短时间内人会感到头痛、恶心、呕吐、四肢乏力,严重时会抽搐、昏迷、记忆力减退。VOCS伤害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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