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6 11:37
来源:长治市政府
8.优化企业布局。各县市区要按照城市功能区划,加快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整体或其重污染工序退城进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9.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市经信委、市煤炭局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制定年度化解钢铁、电力、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计划,于2018年5月31日前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煤炭局)
10.坚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并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严格落实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和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能耗、环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后产能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煤炭局)
11.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排查,对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其中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实行挂账销号。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坚持“先停后治”原则,对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及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
12.实施工业企业环保升级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要停产并实施改造,在2018年7月1日前完成改造和备案工作。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市40%的炼焦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要在2018年10月1日前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剩余炼焦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要在2019年10月1日前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钢铁等非电行业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试点,钢焦联合企业全面配套干熄焦装置,鼓励独立焦化企业开展传统湿法熄焦改造。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羽等现象,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三)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3.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持续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行为专项行动。市质监局要加强生产领域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市工商局要持续开展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使用劣质车用油品行为,并倒查劣质车用油品来源。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14.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2018年10月31日前,全面淘汰97辆异地审验的黄标车,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和经济激励等综合性措施,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15.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12月31日前,环保、交通、公安等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在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城市主要道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分局)
16.加强高排放柴油车污染治理。推进辖区内高排放重型柴油车加装颗粒物捕集装置(DPF),并接入环保部运营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17.加强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车辆,公安机关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营运类柴油车监督执法。在重型柴油车通行频次较多的路段开展联合执法,环保部门负责抽测车辆排放达标情况,并对重型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情况进行检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尾气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18.加强重型车限行区域管控。完善重型柴油车辆限行管控方案,明确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城。(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19.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6月30日前,全市所有为柴油车提供加油服务的加油站点均要配套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要不定期开展车用尿素的抽检,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质量和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2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8年10月31日前,市环保局要划定并公布主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并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局、市综合执法局筹备组)
21.加强大宗物料货运结构调整。加快铁路集运站点建设,完善铁路运输配套设施,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重点用车企业采用铁路运输方式。位于主城区建成区、县城及近郊区重点用车企业,2018年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较上年明显减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交通局)
编辑:张伟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