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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发布

时间:2018-06-06 11:37

来源:长治市政府

进一步细化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2018年8月30日前,各地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具体到单位名称、生产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做到“一厂一策”,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市环保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通报,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组织开展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和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天然气气源保障工作;市经信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淘汰落后产能,协调指导各县市区“煤改电”工程,会同市环保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协调铁路部门优化运输结构;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依法查处排放检验(包括定期排放检验和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开展其他依法查处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拨付和审核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市道路及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集中供热等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对运营车辆抛撒、公路超限及货运源头装载治理,配合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协调落实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供应工作,加强对加油站点管理;市煤炭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煤炭生产、储存过程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未落实清洁取暖地区的洁净煤保障工作;市农委负责农业生产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各地对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车用尿素以及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车用油品、车用尿素、煤炭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按相关规定注销超出淘汰时限燃煤承压锅炉的使用登记证,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市气象局配合市环保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分析和相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本计划印发1个月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制定详细落实推进方案,报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并加强统计调度和专项督查,每月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

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每月排名通报。按照《山西省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且改善进度缓慢的城市和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严肃问责,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持续开展“铁腕治污”

深化实施环保督察,开展市级环保专项督察和回头看。持续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充分依托环境监控平台和环境热点网格平台反映的线索开展精准执法,保持对环保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四)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时限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五)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优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撑能力。2018年12月31日前,至少建成1个气溶胶激光雷达观测站和大气组分监测站,形成重污染天气过程颗粒物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积极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微观站点和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平台建设,为精准化执法奠定基础。主城区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精准实施夏季臭氧污染防控。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支撑

依托环保部驻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专家团队对我市重污染天气成因开展精细化研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开展城市通风廊道研究。推进实施我市精准减排大数据管控云服务,实时收集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反映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精准控污,降低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和更新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定期开展源解析更新工作。

(七)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全面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清洁取暖、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老旧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等领域。对已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用户,要及时兑现补贴承诺。鼓励利用融资平台筹措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拓展资金筹措渠道。

(八)加强舆情引导和信息公开

统筹做好环境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及时发布环境保护政策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满足公众知情权。在电视台、报纸等当地主流媒体设立环境问题曝光台,每周公开报道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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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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