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6 12:42
来源:商丘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防治结合,重点突破
1.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按照统一技术规定,核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清单及其空间位置,明确企业用地调查清单;市级环保部门统一委托专业机构,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与信息入库;根据调查信息,确定需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地块清单;逐步组织初步采样调查。
2.实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按照“综合治理、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的要求,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着力整治农村面源污染。
3.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限制饲料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
4.加强涉重金属排放管理。科学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每年对列入名单的在产企业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落实重金属风险防控措施。
5.提高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水平。全面整治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等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推进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批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6.加强生活污染控制。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不断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7.加强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对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农艺调控措施。
8.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方案,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并开展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实施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
9.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开展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畜牧局、市委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督察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范围,围绕环境攻坚短板和重点工作,持续加大环保督察力度,以督察促整改,以督察促规范,形成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环境污染防治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三)严格考核问责
以环境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定期考核。对每月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县(市、区)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问责。对空气污染不降反升、导致全市完不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坚决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同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依据《商丘市水环境质量年度奖惩暂行办法》和《商丘市空气质量每月例行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进行奖惩。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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