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8 13:40
来源:武汉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做好本行业、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各区大气环境质量工作的指导、督办、考核、通报,确保年度任务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制订细化实施方案,于2018年4月底之前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管理制度,实行市、区、街(乡镇)、社区(村)四级网格管理,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网格长,对网格区域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二)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现场督查,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动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在新闻媒体设立“谁在污染我们的环境”专栏,建立对大气污染典型问题的常态化公开曝光机制,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舆论监督氛围。强化企业环境信用管理,提升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三)强化督查问责。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作为政府环境审计和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市环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目标滞后、污染问题突出的,加强预警、通报和曝光,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监管工作不到位和落实临时管控措施不力,造成严重污染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大治理投入。市、区两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各区投入改善空气质量的资金应不少于4000万元,重点用于对企业废气治理提标改造、燃煤设施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餐饮油烟治理、扬尘污染防治、老旧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油品质量检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重点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大气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坚持政策扶持、多源筹资,对达标排放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减少污染排放的,要从环保税征收、财政资金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投入,主动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和减污增效。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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