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15 14:57
来源:山西临汾环保局
8.建立多元供热体系。①科学调配燃气气源,完成市区及周边重点区域剩余居民“煤改气”清洁采暖改造;②曲沃县、侯马市、襄汾县、尧都区、洪洞县积极探索实施地热连片供暖;挖掘企业余热供热潜力,扩大企业周边居民余热供热范围,涉及余热余气供热的焦化、钢铁企业要建设煤气锅炉;清洁取暖无法覆盖的,鼓励建设大型生物质锅炉;探索开展光热、水热供热。
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②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9.严格整治燃煤锅炉。10月底前,全市所有保留的燃煤锅炉要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不能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实施强制淘汰;65t/h以上燃煤蒸汽锅炉全部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工业炉窑达到烟尘100mg/m3,SO2200mg/m3,NOX400mg/m3排放标准要求。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10.加大散煤管控力度。严格落实《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制定全市散煤管控方案。持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控使用劣质散煤。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四)综合整治面源污染
11.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①按照VOCs重点行业企业管控标准和治理要求,全部完成重点企业治理任务。②强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10月底前,汽油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储油库强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③“一城三区”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对整治情况持续开展回头看,确保不反弹。
以上三项任务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文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石化临汾公司,中石油临汾公司负责实施。
12.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①所有加油站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②开展中、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市区周边科学设立固定遥感监测设备。③将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城市监控系统“黑名单”数据库,一经发现,立即查处。④平川各县(市、区)建立建筑施工工地施工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排放不合格的,强制安装污染控制装置,6月底前完成;推广使用LNG大型机械。⑤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区和平川县(市)公交纯电动化、出租车燃料清洁化。逐步推动市区出租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用车纯电动化。
①市商务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石化临汾公司,中石油临汾公司负责实施。②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负责实施。③市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县(市、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市环保局配合。⑤推动市区出租车纯电动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推动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用车纯电动化由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13.深化餐饮油烟治理。①开展市区规划区露天摊点专项整治,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划相关规定、手续不完善的露天摊点。②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行业必须加装油烟净化装置,严禁装置不运行、不达标和向地下通道、绿化带低空排放等行为。
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尧都区政府负责实施。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14.推行标准化建筑施工工地建设。①严格落实城市区域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6个100%要求,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②鼓励优先使用新国标、全封闭渣土车,推进平川县(市、区)施工渣土车辆硬封闭改造,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实施硬封闭改造或改造不到位的严禁上路行驶。③开展混凝土搅拌车和各类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专项治理。④完善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
①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警支队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③市交警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公路分局和临汾北、南高速公路分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15.强化道路交通扬尘治理。①推行湿法或吸尘式机械清扫作业,增加市区道路及交通干线保洁频次。②全方位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整治国省干线、县乡公路环境卫生及扬尘遗撒、超限超载、违章搭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源头控制扬尘污染。
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公路分局和临汾北、南高速公路分公司分别按职责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②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公路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交警支队和临汾北、南高速公路分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16.开展城乡清洁和绿化行动。①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②市区探索实行“以克论净”考核办法,实施城市清洁全覆盖;推进中心城区小街小巷硬化、绿化改造。③加强市区周边公路绿化带建设。
①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尧都区政府分别按职责实施。③临汾公路分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五)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17.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按照国家、省要求,完成全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建立完善污染源数据动态信息系统。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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