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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省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集中约谈整改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8-06-15 14:57

来源:山西临汾环保局

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18.推进科技治污研究。①完成六项大气污染物源解析、不达标城市达标规划等工作,制定出台三年行动计划。②开展大气边界层变化状态探测,提高环境气象预报预警水平。③提升大气污染立体观测能力,市区建设气溶胶激光雷达观测和组份监测站。④创新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管控办法,努力实现从限产减排向治污减排转变。⑤建立专家工作站,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家跟踪机制,开展通道污染研究,定期开展区域、城市源解析,加快形成重污染天气过程颗粒物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以上五项任务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19.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①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及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与气象机理研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科学判断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②进一步细化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2018年8月30日前,各县(市、区)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具体到单位名称、生产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不同预警级别的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做到“一厂一策”,并向社会公开。

①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落实。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20.提升科学监管水平。①完善一城三区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建立网格化监管指挥中心。②全面完成火电、焦化、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过程监管工程项目建设。③完善移动走航车监测、无人机飞行检查、移动执法终端等科技执法手段。④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⑤按要求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⑥加强监督,确保第三方监测监控市场规范有序。

以上六项任务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编办、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不断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正确把握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生态环保倒逼转型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大气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折不扣落实好整改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市约谈整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市生态环境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约谈整改的协调、调度、督导等具体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强力推进约谈整改。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环境保护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生态攻坚、强化约谈问题整改,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环保部门要落实统一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责,切实把约谈整改工作放在各级各部门工作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整改工作合力。要对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各工业企业要自觉履行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增加资金投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污染和危害。

(三)严查环境违法。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四铁”原则,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查严处严管的高压态势。要围绕环保突出问题大排查、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大起底、环境监测系统问题大整治等,扎实开展好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聚焦重点排污企业特别是长期超标严重企业,集中力量、精准发力,打一场污染防治歼灭战,形成环境执法震慑,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切实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彻底消除一批环境安全隐患,有效管控环保风险。

(四)严肃督查问责。要将环保工作列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坚持“一票否决”,严格进行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意识、危机意识、攻坚意识,按照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市生态环境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坚持失职就追责、问责不懈怠,对动作迟缓,消极推诿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八个治污”,丰富完善“八项机制”,推进环保工作持续发展。通过市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社会公开曝光等方式,推动各级各部门更好地履行环保职责。建立环保问题动态处理档案制度,将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移交有关政府或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查处整改到位。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完成并正式启动大数据监管平台,初步形成网格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环境监管体系。积极拓展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渠道,创新多元投融资模式。

(六)积极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强化督察、问责、公开曝光,形成舆论合力,推动问题整改。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随手拍”的作用,实行有奖举报,提高市民生态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共防、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抄送: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8日印发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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