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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发布

时间:2018-06-15 15:39

来源:哈尔滨市环保局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建议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市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

——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市工信委督导区县(市)级工信部门监督检查列入《工业源清单》的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市住建委组织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并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施工单位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停止室外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1次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市农委配合进行秸秆禁烧巡查督查。

——市城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严格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

——市市场监管局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市公安交管局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市安监局督导检查非煤矿山扬尘污染防治。

——市公安局查禁燃放烟花爆竹;组织下属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配合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

——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按照四级(蓝色)预警等级,通知并督导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监督检查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项目清单》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通知并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停止室外施工工地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冬季除外);查处非煤矿山扬尘污染;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对辖区建成区内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散乱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停产;组织下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会同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镇街道烧纸或焚烧遗物;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实施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禁止苫盖不严、车体不洁的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查禁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

2.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时,全社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1)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建议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强制性控制措施

——市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通知商业经营锅炉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检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市环保局会同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实施秸秆禁烧。

——市气象局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工信委督导区县(市)级工信部门监督检查列入《工业源清单》的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落实减排措施情况。

——市住建委组织各区供热管理部门通知并督导重点供热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督导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组织各区供热管理部门按照《供热源清单(居民供热部分)》,组织、监督各重点供热企业落实减排措施;组织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并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施工单位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市农委配合进行秸秆禁烧巡查督查。

——市城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组织开展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驶出工地措施。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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