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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6月7日起实施

时间:2018-06-19 13:59

来源: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日前,上海市政府同意《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为该市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2018年6月7日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在用锅炉SO2排放限值执行20mg/m3,新建锅炉SO2排放限值执行10mg/m3。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单台出力65t/h以下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1529388240283136.png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该标准自2018年6月7日起实施。

附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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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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