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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发布3年大气攻坚计划和2018年计划(全文)

时间:2018-06-28 11:02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

3.强化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控制。建立完善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车辆准入审查,对不符合出场技术规范和渣土清运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得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保证车辆有序管理,规范运营。采取驻场监督、日常巡查、联合执法、设站检查等方式对所有营运车辆进行全区域、全天候监管,发现超载、不密闭或密闭不严、乱倒建筑垃圾等违规行为,要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发挥GPS定位系统功能优势,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实现“无超载、无遗撒、无乱倒”的目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参与)

4.强化堆场扬尘污染管控。加快推进各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粉状物料大型堆场必须建设全封闭储存库,2018年—2020年全市共计划完成25项堆场扬尘治理工程,基本解决各类渣场不规范问题。特别对全市范围内的洗煤厂、高载能及粉磨站加大治理力度,各相关企业必须建设全封闭储存库或防风抑尘网,粉状物料全部入仓入库储存,块状物料堆高不得超过防风抑尘网高度的三分之二,从源头减少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强化露天矿扬尘治理。我市黑色、有色金属矿产开采主要采取硐采方式,少量铁矿采取露天开采工艺,2018年—2019年共计划完成2个露天矿扬尘污染治理项目,减少粉尘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1.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按照《巴彦淖尔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划定范围及时限要求,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相关工作,切实减少散煤燃烧污染排放。(责任单位:临河区人民政府)

2.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建立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力度,重点推广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及原料化利用,各旗县区政府要安排一定数额的秸秆资源化利用或收储专项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牵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参与)

(八)加强监控能力建设

1.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旗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进度和验收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各旗县大气监测自动站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开发区于2020年前完成空气监测自动站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完善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完善重点大气污染源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网络,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有效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2018年我市共有11家企业配套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污染物排放数据实时上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平台。环保部门牵头,加快完成与市气象局的空气质量预警会商网络平台后续建设工作。要建立预警会商机制,每年举办两期业务培训和“跟班互学”式实训,不断提高我市空气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九)完善环境管理政策措施措施

1.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继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按比例逐年增加治理资金。逐步调整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式,相关补贴资金由建设环节为主逐渐转向兼顾运营环节。落实国家对企业环保基础设施运营环节及对环保运营商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深化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行)》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等企业法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证载事项落实、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予以严厉处罚,对未取得排污许可的企业予以关停和取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企业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评估并向社会公告。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异味排放企业、公共市政设施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鼓励全社会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其它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加强行业管理,共同推进规划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

对本方案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严格的考核制度,各旗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每年要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目标任务的阶段性完成情况,并向社会公开考评结果,自觉接受监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政府督查室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要开展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2020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实施终期考核,并将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各旗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

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长期合作关系。

(四)加强执法监管

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媒体高度关注的环境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及时公开,确保各类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查处。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停产整治、行政拘留、移交公安等多种措施,快、准、狠打出组合拳,树立法律权威,形成强大震慑。对偷排偷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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