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06 13:38
来源:珠海市环保局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配合]
2018年起,新增和更新的市政、通勤、物流配送以及港口、机场作业车辆应全部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提高新能源车占比。[市发改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规建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落实]
10.完善城市绿色智能交通网络。
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交通领域的应用,2018年8月前制定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方案和停车系统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方案,大力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建设、交通结构、交通组织的优化工程,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构建精准高效的智慧交通管理体系。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着力缓解我市道路交通拥堵,重点做好前山片区、情侣路野狸岛片区、珠海大道等重点区域的交通疏导,减少因城市主干道路、高速重要干道拥堵而加剧的机动车尾气污染。优化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提高通行效率。
完善绿色出行系统,进一步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力度,推进不同公交体系之间无缝链接,提高我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引导共享交通有序发展。充分利用珠三角水网完善水运公共出行系统,健全水陆转运衔接体系。[市公安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1.加快推动货运物流绿色发展。
明确多式联运工作措施,加快构建“铁、公、水、空”一体化衔接的多式联运系统,调整区域运输结构,推动货运物流绿色发展,减少公路货运量,增加铁路、水路货运量,加强江海联运、水铁联运。逐步改变港口煤炭、矿石等散堆装大宗货物采用公路疏港方式,逐步改变中长距离用公路大规模转运的状况,增加港口散堆装大宗货物铁路疏港运量,支持大型综合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局、珠海海事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强工业源治理。
12.开展城市工业烟囱综合整治行动。
结合我市总体规划、城市用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和企业淘汰、“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治理、VOCs排放企业综合整治等工作,集中开展锅炉、窑炉及其他排烟设施的烟囱清查整治行动。按照“关停拆除一批、整治改造一批、洁净美化一批”的原则,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锅炉、窑炉,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对不符合规范烟囱进行升级改造,对影响城市景观的闲(废)置烟囱进行清拆,加强对在产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重点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组织开展高架源烟囱(烟囱高度45米以上)消除白烟治理行动。[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3.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部署,执行石化、钢铁、水泥行业和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钢铁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组织钢铁企业制定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改造计划,并督促钢铁企业于2018年年底前启动实质性改造。
[市环保局牵头,市科工信局、市质监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4.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加快涂料水性化进程,从生产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将VOCs重点行业企业纳入2018年全省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工作重点。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调查,建立工业企业VOCs排放登记制度,建立并完善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根据省的工作部署启动重点监管企业VOCs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实施VOCs总量控制,推动实施原辅材料替代工程,全面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及检测,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检查,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设备、闲置破坏油气回收设备的情况依法处理。2018年全面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建设。加强对重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见附件3。
[市科工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5.深化电厂污染减排。
合理安排电厂年度生产和检修计划,最大限度减少秋冬季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在保电网安全、保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安排污染区域内燃煤机组按照最小运行方式运行、错峰生产,优先安排区域外电厂顶峰生产。[市科工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6.深化工业锅炉治理。
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对我市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或改清洁能源。推进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整治计划见附件4。2018年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行动,淘汰注销不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保留的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和视频监控,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2018年年底前要完成50%的工作任务,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7.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2018年年底前,要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陶瓷、砖瓦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并开展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等15个行业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按证排污,强化排污者责任。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要求排污单位执行更加严格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等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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