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09 10:09
来源:河源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7.开展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
督促新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全面实现车辆环保信息公开及达标管理。组织对生产、销售环节新车环保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超标机动车的行为。2018年,对销售环节的新车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质监局等配合,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8.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制度。
推广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2019年9月底前,根据机动车监管重点,布局遥感监测网络,重点加强重要物流运输通道的网络建设。
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环保检验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高排放车辆、高使用强度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强化机动车报废企业监管,确保报废车辆彻底拆解。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等配合,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19.力争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推动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推进国VI车用汽、柴油的提前供应工作,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得超过60千帕。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配合,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0.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2018年年底前,划定低排放控制区(包括但不限于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城管执法局等配合,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1.强化车用、船用燃料质量监管。
加强车用成品油市场管理,开展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专项行动,确保成品油质量达标。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车用汽柴油抽查,2018年抽检覆盖率达到50%,2020年达到80%。做好符合标准的船用低硫燃油和普通柴油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和船用燃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河源海事局等配合,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六)加强面源治理。
22.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对《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车行道硬底化和连续喷水保湿、裸露土地全部铺盖防尘网、出口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或按规定设置洗车槽,配备高压冲洗设施并安排专人对出入车辆冲洗)、安装连续密闭施工围档、采取喷雾喷淋或者洒水压尘等要求,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保证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渣土运输车作业时应当确保车辆封闭严密,不得超载、超宽、或者撒漏,且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要求,清运到制定场所处理。加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联网。要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并定期进行曝光。建立施工扬尘项目清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代建局、城管执法局、环境保护局等配合,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3.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实行环卫作业全覆盖、垃圾收运密闭化、深化环卫市场化运行机制。采取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强化市政道路机械化高压冲洗,推进环保高效道路抑尘剂的应用,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有效清除道路路面和立面泥沙、灰尘、车辆轮胎橡胶粉尘等污染物,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等配合,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4.加强运输扬尘污染控制。
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运输车辆”)要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并推行全封闭运输。2020年年底前,80%以上运输车辆要实现全封闭运输。未实现全密闭运输的车辆不再进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外省、市在粤运营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全密闭要求方可进入我市工地开展装卸工作。组织开展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运输路线和时间,规范和优化车辆运输过程、装卸流程中的扬尘控制要求。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5.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堆场及矿山扬尘污染控制。
大力推广使用粉尘抑制剂,加强对工业企业和矿山的监管,确保煤堆、渣堆、料堆、灰堆等的扬尘控制措施取得实效。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依法推进城市建成区外围5公里范围和规划区域内的露天开采矿山及碎石场(厂)关闭,并进行复耕复绿。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6.加强其他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农业面源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秸秆、树枝(叶)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力争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
编辑:张伟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