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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格实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专题问询

时间:2018-07-10 15:54

来源:中国人大网

[栗战书](2018-07-10 10:59:21)

下面请程立峰委员发言询问。

[程立峰](2018-07-10 10:59:51)

我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委员,我接着询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源头防治工业污染作出了规定,我们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城市“城中有钢,重化围城”,钢铁、石化、冶金等重污染、高排放企业密集;还有的工业企业向乡镇转移,一些村镇的大气污染比城市还严重。这些问题影响人居环境,群众反映强烈,希望了解在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淘汰落后产能,从源头减少工业污染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辛国斌](2018-07-10 11:00:24)

谢谢立峰委员。近年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着力发挥产业结构调整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作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国务院部署,过去五年,累计退出钢铁产能超过1.7亿吨,煤炭产能8亿吨,水泥产能2.3亿吨,平板玻璃1.1亿重量箱,关停煤电机组1500万千瓦,全面出清1.4亿吨“地条钢”。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了27.5%,以新兴产业为代表的新动能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有力地推动了结构性减排。

[辛国斌](2018-07-10 11:00:50)

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国部分地区产业结构依然偏重,特别是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问题比较突出。还有一些地方和企业沿袭传统发展模式和路径的惯性较大,甚至仍然在谋划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任重道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强化部门协作,深入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辛国斌](2018-07-10 11:01:23)

第一,要调整优化重点区域产业布局。推动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逐步优化我国钢铁产能布局,到2020年,确保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同时,加快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争取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争取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指导和督促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减少对大气污染的影响。

[辛国斌](2018-07-10 11:01:44)

第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控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等产能,决不允许违法违规建设新项目。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决不允许对落后产能实施等量置换。

[辛国斌](2018-07-10 11:02:18)

第三,进一步加大去产能力度。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强制性综合标准,确保落后产能应去尽去。以处置“僵尸企业”、去除低效产能、关停不符合布局规划的产能为重点,继续压减过剩产能。今年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吨左右,力争提前完成“十三五”期间钢铁产能1.5亿吨的目标任务。要建立打击“地条钢”的长效机制,决不允许已出清的“地条钢”死灰复燃。

[辛国斌](2018-07-10 11:02:48)

第四,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以“两高”行业为重点,支持企业实施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改造。今年再对5000家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实现对重点高耗能行业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创建百家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千家绿色工厂,推广万种绿色产品,带动工业绿色发展,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以上,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50%以上。

[辛国斌](2018-07-10 11:03:17)

第五,积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等先进制造业快速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争取2020年实现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的目标。我就作一个简单的回应,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程立峰](2018-07-10 11:03:42)

希望进一步压实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任务,压实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谢谢!

[栗战书](2018-07-10 11:10:38)

请矫勇委员发言询问。

[矫勇](2018-07-10 11:12:44)

我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以前担任水利部副部长,现在还兼任中国大坝工程学会理事长。我继续询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1条指出,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关键要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为此,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了两项基础性工作,一是要建立全覆盖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二是要建立起与我国产业结构和产业分布密度相适应的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标准体系。这次执法检查发现,两方面都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薄弱环节,所以我想了解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按照这次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也就是关于到2020年将大气污染许可制度建成大气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有哪些具体的工作安排?希望听一听生态环境部的意见。二是如何健全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比如根据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的36项主要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近70%的标准是国务院2013年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大气十条”之前制定的,比如说钢铁、焦化、火电、冶金等等,这些都是“大气十条”之前制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对我国现在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分布密度,这些标准能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有没有进一步从严修订的计划?同时,对于还有30%是2013年以后制定的标准,也想了解一下,这些标准有没有进一步从严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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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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