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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发布2018大气防治计划 重点开展七项任务

时间:2018-07-16 09:42

来源:贵港市政府

4.加强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控。我市已经于2017年完成了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桂平市、平南县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于2018年7月底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等燃烧设施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禁燃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商务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市政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深化工业源治理 

1.推进工业行业全面达标治理。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着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深化钢铁、水泥、有色冶炼等行业烟气污染治理,对钢铁行业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等脱硫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对水泥企业水泥窑、粉磨设备(粉磨站)除尘系统实施提升改造,进行原料堆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保洁,实现生产、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控制。积极推广糖厂蔗渣燃料锅炉清洁燃烧和烟气污染控制新技术。(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园区管委会、质监局、糖业发展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2台机组合计1200MW超低排放改造。(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物价局、贵港南方电网公司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3.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署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制定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新(改、扩)建钢铁企业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底完成钢铁行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脱硫旁路取消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4.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筛查、监测,建立排污单位名录,确定排放基数。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木材加工等行业VOCs监测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加强工业园区VOCs监测监控;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检查监测。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量申报与核查制度。加大VOCs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深入推进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油库以及新购油罐车,均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在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5.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完成2018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开展全区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梳理和编制本辖区涉气排放企业清单,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问题突出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对经改造仍无法达标的依法责令关闭。2018年7月底前完成涉气排放企业排查并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6.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各县(市、区)要开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用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方面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建立企业清单,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并于2018年6月底前将方案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重点对有色熔炼加工、铁合金、化工、陶瓷、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碳酸钙粉体、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硫磺熏制、矿山开采,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木材加工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作坊)进行规范整治,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2018年底完成50%以上“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工商局、林业局、供电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7.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应于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第三方运维单位监管,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准确可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着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1.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把外地转入车辆审查关,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严格车辆注销管理,严厉查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严控重型柴油车进城。(市公安局牵头,市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贵港公路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加强道路执法检查,查处机动车冒黑烟和超标排放行为。(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开展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要制定疏导管理通行措施,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机动车平均通行速度,减少机动车怠速运行尾气排放。(市公安局牵头,市市政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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