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16 09:42
来源:贵港市政府
3.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制定烟花爆竹禁燃放限放严控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加快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建立烟花爆竹禁放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局按职责牵头,市市政局、教育局、工商局、商务局、供销联社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自治区应急预案和有关要求修订、完善贵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全市预警分级标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因地制宜编制辖区具体企业限产或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秸秆禁烧等应急减排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细化管控措施,督促相关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方案和管控措施,将各项任务细化并落实责任,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2018年7月底前将新修订的应急预案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强化重污染天气污染管控。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预警联动。加强空气质量会商研判和预警,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做好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为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加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有关部门、排污单位等,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由于我市2015年细颗粒物(PM2.5)空气质量未达标,所以要在2018年6月底前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市直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重点任务(附件4)进行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专项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市人民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机构,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强化执法督查
各县(市、区)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乡镇、到人员,做到精准防控。强化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市直相关部门要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督查重点,对照本计划所列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督查计划,开展常态化检查督导,定期进行工作进度调度,实行“红黑榜”通报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大气污染控制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及运行、城市建成区网格化在线监控系统和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等投入,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多源筹资,通过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四)严格考核问责
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将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纳入市、县(市、区)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同时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县(市、区)政府进行约谈,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导致全市不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将按有关规定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五)加强舆论引导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定期发布各县市区月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督促重点排污企业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部分省略
表2 2018年贵港市水泥行业粉磨站粉尘污染治理工程企业清单
表3 2018年贵港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清单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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