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09 09:28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前,河北沧州印发《沧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到2018年底,钢铁烧结工序同步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SO2<50毫克/立方米,NOX<100毫克/立方米,烟粉尘<20毫克/立方米;焦化生产设备安装脱硝设备,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SO2<15毫克/立方米,NOX<100毫克/立方米;石化企业石油催化劣化及催化剂再生装置安装脱硝设施,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00毫克/立方米。全文如下:
沧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坚守不进后十底线,明确“进位争先、三年变样”的工作目标,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河北省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为科学指引,以坚决不进全国后十、力争进位争先,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治理、VOCs整治、重点企业搬迁、机动车管控、扬尘综合治理、露天焚烧等治理工作,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指挥调度、过程控制长效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各项大气考核目标。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7年下降9%,达到60微克/立方米。按照市县同步、全面改善的原则,将2018年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具体见下表。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控制散煤污染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严格执行新上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通过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2018年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净削减10万吨以上。(责任领导:袁志刚、刘强、贾兆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牧局)
2.推进居民清洁取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2018年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新华区和沧县替代力度,实现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和县城建成区燃煤清零。加强气源保供和电力供应,在保证质量和安全前提上,加快替代工程建设,供暖期前完成有关验收工作。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或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条件的地区,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责任领导:袁志刚、鞠志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管局、市供电公司)
3.推进燃煤锅炉治理。8月底前全市范围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实现全市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无煤化”。
35蒸吨/小时—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全部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10月底前全市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全部达到超低排放要求(GB13271-2014表3)。
全市经营性小煤炉(含农村地区)全部取缔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责任领导:袁志刚、刘强、鞠志杰、贾兆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局、城管局、农牧局)
4.强化煤质监管。4月底前完成散煤调查摸底工作,按照不同区域和用途,逐县(市、区)乡镇摸清底数,分类列出清单,列账明确整治进度和措施,并责任到人。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内及县城建成区内,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劣质散煤销售网点、无照经营网点,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散煤。对发现的散煤销售点,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到2018年底,全市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90%以上。(责任领导:刘强、贾兆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加强型煤生产企业管控力度,产品质量抽检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领导:刘强、贾兆军,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5.开展殡葬火化和焚烧炉专项整治。5月底前对全市殡仪馆的火化炉和焚烧炉使用及排放情况开展集中排查,实行台账管理。按要求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尾气处理设备或更换环保型炉具,确保达标排放,严禁烟气直排。10月底前,全市焚烧炉、火化炉须全部完成环保更新改造。(责任领导:李克良,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二)深化治理工业污染
6.坚定不移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全市产业布局。2018年平板玻璃行业全面退出,压减平板玻璃产能250万重量箱。(责任领导:袁志刚、刘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
7.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6月底前完成沧州百利塑胶有限公司搬迁(责任领导:刘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6月底前关停取缔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内无合法手续的经营性堆场、料场,有合法手续的于8月底前搬迁完毕。(责任领导:鞠志杰,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8.VOCs治理。强化工业源VOCs日常监管和综合管控,2018年6月底前,完成VOCs排放源调查摸底,建立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制度。按《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石化、化工、制药、汽车制造、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工业VOCs排放企业制定按照国家和河北省规定的最佳可行控制技术(BACT),实行一企一策。
大力推进汽修、服装干洗、建筑涂料、印刷等行业VOCs整治,8月底前,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内所有汽修4S店、服装干洗、建筑涂料、印刷等企业必须配备VOCs处理设施或回收装置,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停。(责任领导:袁志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散乱污”企业整治。在2017年“散乱污”集中整治工作基础上,认真开展“回头看”和再排查工作,实行清单管理,逐一整改销号,10月底前确保“散乱污”企业取缔、治理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责任领导:袁志刚、刘强、鞠志杰、贾兆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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