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09 09:28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结合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整体工作安排,采取新闻发布、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并积极参与,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
(五)严格考核问责。制定《沧州市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办法(试行)》,对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实行经济奖惩,对各县(市、区)空气环境质量连续不降反升、持续恶化或治理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实施问责。将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为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大考核权重,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由监察机关对单位负责人采取约谈、通报、处分、一票否决、引咎辞职等方式,严肃问责,处理结果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市大气办)
抄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
抄送: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第八督查组、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5日印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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