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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8-08-29 14:00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一)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2018年底前,每个市辖区至少建成1个、每个县(市)至少建成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形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开展网格化监测试点,完善区域站、超级站网络布设。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建成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参与)

(二)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应用。进一步对空气质量背景站、城市站、超级站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应用,为污染源解析、区域联防联控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对源解析结果进行分析比对,结合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治理重点进行动态调整。组织各地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强化源头管控。编制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全省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要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针对空气质量超标因子、超标时段提出防治措施,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期全面达标。(省环保厅牵头,省科技厅等部门参与)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区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格查处“散乱污”企业。做好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的重点,全面督查各地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夯实各地、各部门责任。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五步法”监管机制,针对大气污染严重、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查和整改工作“回头看”。(省环保厅负责)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地要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省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省环保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相关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环保厅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运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量化问责和区域环评限批,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相关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如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严厉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参与)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地要认真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开,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主动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按照相关信息公开要求,重点排污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要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省环保厅负责)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省环保厅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参与)

附件:吉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清单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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