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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建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08-30 14:28

来源:湖北住建厅

日前,湖北住建厅印发《全省住建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各类扬尘污染管控,整治餐饮油烟污染,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机制。详情如下:

污染防治攻坚战

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建函〔2018〕902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规划局、城管局,武汉市水务局、鄂州市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省住建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全省住建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全省住建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和《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重点工作路线图》,结合全省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全力服务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落实《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各类扬尘污染管控,整治餐饮油烟污染,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机制。深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效,高位推进、高标准完成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涉及住建系统各项任务。

三、重点工作

1.加强各类扬尘污染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强化县(市)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力度。2018年底,全省工地要做到施工围挡标准化、场区主要道路全硬化、冲洗设施自动化、降尘处理喷淋化、裸露土地覆盖化、垃圾处理规范化。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省质安总站牵头,省城管局、省建管局参与,各市县住建系统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市县住建系统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控制,2018年底前市(州)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县级及以上可实施机械化清扫道路清扫率达到70%以上;力争2020年底前市(州)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级及以上可实施机械化清扫道路清扫率达到80%。积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落实港口作业扬尘管控要求。(省城管局)

2.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指导各地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定期开展执法行动,加强公共食堂、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监管,完善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管理台账,严格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指导各地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保管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到2019年底,全省市(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到2020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省城管局)

3.加强露天焚烧监管。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违规露天焚烧,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进一步健全相关收集、转运保障体系,鼓励开展综合利用。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市(州)、县(市、区)露天禁烧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每半年向全省通报一次突出问题并按规定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冬防期应适时加大通报频次和监督执法力度。(省城管局)

4.积极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养护,城市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对城市裸露土地登记造册,推进植绿降尘;对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至2020年,全省省辖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4%,绿地率达到36.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4平方米,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2018年底力争完成总体工作目标30%以上任务量。(省城管局)

5.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坚持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实施《湖北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均衡发展。全省所有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一级A标准;生态敏感地区、水体污染严重地区、环境容量较低地区,应按照受纳水体水质标准要求执行更高标准。敏感区域、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以及水质未达标、劣V类水体所在的汇水区域,2018年底前优先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其他区域2020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继续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着力提高管网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18年底,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较2017年近一步提高。到2020年底前,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90%,市(州)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厅城建处)

6.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置设施按照“集散结合、适度集中”原则建设,合理确定本地区的污泥处置方式,规范处理处置污泥,形成规模效益。乡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按照县域统筹处理原则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建立污泥转移处置联单和台账管理制度,实行污泥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严厉查处污泥违法倾倒行为,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8-2020年,市(州)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80%、85%和90%以上。(厅城建处牵头,厅村镇处参与)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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