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13 09:34
来源:河北环保发布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分管领域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通过“发通知、打招呼”等临时性“一刀切”关停方式,坚决反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反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坚决反对“一刀切”粗暴的管控措施,应付环保督察检查。对有关职能部门在贯彻落实防止“一刀切”方面工作部署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三)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督促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切实减少污染排放。对弄虚作假、违法生产、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一以贯之地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本着依法依规、公开公正、联防联控的原则,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环保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相关媒体,进一步做好差别化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引导,普及政策法规,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扩大公众参与,鼓励人民群众对身边存在的“一刀切”问题进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核实,及时回应,合理合法的意见诉求要积极采纳,始终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作为努力方向,始终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根本标准,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要参考本指导意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科学、详实、可行的严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实施意见。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大气办报告。省大气办要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种形式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行为予以公开曝光,依规依纪予以追责问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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