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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时间:2018-09-19 13:4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2.清洁供暖水平仍需提高。目前全区实现热泵、风电等电能替代清洁供暖面积仅为200万平方米左右。部分盟市所在地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还在通过散烧煤供暖,旗县和乡村集中供暖占比较低,绝大多数采用未加装环保设施的分散小锅炉或传统燃煤炉。全区燃煤散烧严重影响全区冬季供暖期空气质量,部分城市雾霾天气时有发生。全区清洁供暖水平,特别是利用富余电力加快实施电供暖等电能替代清洁供暖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3.供热系统安全和可靠性有待提高。部分城市和县城旧城区管道使用年限过长,管径小,管道腐蚀较为严重,跑、冒、滴、漏现象较为严重,极大地降低了供暖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迫切需要改造。同时由于煤价上涨,部分供热企业,尤其是趸售企业处于亏损状态,维修资金紧张,设备维修、更换进度缓慢。一方面导致热网末端供热效果差,热费难以收缴,逐步形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采暖期内极易出现管网因压力过大爆裂现象。

4.供热管理水平还需提高。供暖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产权不明晰。盟市政府所在地市政供暖等专业供暖单位管理水平较高,技术人员素质较高,从供热成本控制上也较好。其他单位水平良莠不齐,大多数锅炉房缺少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造成锅炉房管理差,煤耗高,直接导致供热成本居高不下。

5.热电联产机组冬季运行困难。我区抽凝热电联产机组规模已达3600多万千瓦,蒙西电网内供热机组占网内火电机组的56%,蒙东电网内供热机组占网内火电机组的33%。由于供热机组占比重高,加之调峰能力不足,热电机组容量大于电网冬季夜间最低供电负荷,造成冬季电网运行十分困难,电网吸纳新能源的能力受限。

6.电供暖及天然气供暖成本较高。电供暖及天然气供暖前期投资费用及运行使用成本较高,在供热成本倒挂的供热价格机制下,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难以保障长期运转。

二、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为目标,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推进现有热源清洁改造和供热管网优化整合、持续提高集中供热能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适当推广“电取暖”和“新能源取暖”等清洁取暖试点、不断减少散烧煤取暖,推进城镇供热能源清洁利用、清洁燃烧和供热系统高能效,加快推进我区清洁供暖工作,探索和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清洁高效、安全可靠、舒适便捷的现代取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替代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取暖用散烧煤,较少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守安全底线,构筑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

2.坚持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立足各地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科学评估,根据不同区域自身特点,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坚持能源安全保障与清洁发展并重,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气则气,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

3.坚持全面推进,重点先行。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地区的清洁取暖工作。同一类别地区,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优先推进。

4.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各盟市要加强对清洁供暖工作的引导和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完善支持政策。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发挥各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推动作用,各盟市政府具体抓好落实工作,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

5.坚持军民一体,协同推进。地方政府与驻地部队要加强相互沟通,建立完善清洁取暖军地协调机制,确保军地一体衔接,同步推进实施。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19年,全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2021年达到70%。热网系统失水率、综合热损失明显降低。新增用户全部使用高效末端散热设备,大力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2.区域目标。按照由城市到农村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城市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21年达到80%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城市建成区逐步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建筑全部实现清洁供暖。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2021年达到70%以上,逐步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中旗、县(市)政府所在地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适当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20%以上、2021年达到4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因地制宜使用供暖热源

1.加快推进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是实现环境保护与成本压力平衡的有效方式,未来较长时期内,我区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应作为基础性热源使用。各盟市要充分利用存量机组的供热能力,加强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的关停力度,扩大热电机组供热范围,稳步推进中长距离供热。着力提升热电联产机组运行灵活性,实施热电解耦,提升电网调峰能力。进一步提高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的环保要求,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用于供暖等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研究应用水煤浆锅炉等高效清洁燃煤设备和环保锅炉高效燃烧应用技术。推动供热管网联网运行以及现有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建设大型热水调峰锅炉联合承担供热。对暂不具备清洁供暖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利用“洁净型煤、焦炭、兰炭等+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进行取暖。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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