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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8-09-26 10:03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13.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资金补贴力度,2020年底前,吕梁市区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14.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8年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车用油品。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其中对油库(含企业自备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30%,实现年度全覆盖。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并倒查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来源。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5.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把机动车登记源头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报告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并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同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地区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2019年底前,全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公局、市住建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推动靠港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6.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太行山吕梁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方案》,建设北部沙区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吕梁山生态脆弱区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力争达到36.8%。(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7.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关闭;对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矸石山全面达到治理标准。 (市国土局牵头,市煤炭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配合)

18.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建局负责)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吕梁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12县市县城达到65%以上。(市住建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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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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