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1 14:14
来源:晋中市人民政府
日前,山西晋中印发《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晋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文件精神,坚决打赢晋中市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重点,以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增长的做法,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转型发展,坚决不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GDP,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坚持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
坚持问题导向。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突出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四类重点污染源治理,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区域联防联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措施、统一应急的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坚持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三)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9%、16%以上,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力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50%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落实国家、省制订的产业准入门槛,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等配合,各县(区、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2018年12月底前开展摸底清查工作,制定市城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市城区区域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焦化、低端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全市建成区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2018年底前,市政府制定相应专项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全市禁止新增焦化、化工园区,2018年12月底前开展市级昔阳化工园区、市级寿阳化工园区整治工作,加快园区内化工企业升级改造,同时,加大现有焦化、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县(区、市)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从2019年1月1日起,位于市城区范围内的钢铁、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在上年基础上定向逐年递减。(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严格控制“两高”行业产能。全市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耐火材料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国家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落实全市过剩产能淘汰。2018年底前制定我市淘汰落后和压减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任务。全市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根据省级相关政策,加大对全市焦化企业4.3米焦炉升级改造或淘汰计划,淘汰焦炭产能60万吨;加大煤炭企业淘汰力度,压减山西汾西瑞泰正和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榆次官窑安源煤业有限公司煤炭产能54万吨;加大耐火材料企业淘汰力度,制定耐火材料行业升级改造方案。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市煤炭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2018年9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动态排查机制,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压实乡镇基层单位管理职责,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淘汰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改造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对“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制定升级改造方案,统一改造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同步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企业升级改造达到相关要求时需经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方可生产。(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规管局、市煤炭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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