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1 14:14
来源:晋中市人民政府
加强“禁煤区”建设。2018年10月1日前,要将市城区建成区划定为“禁煤区”,并结合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将市城区近郊区纳入“禁煤区”范围,实施联片管控。2020年10月1日前县(市)建成区均要划定为“禁煤区”。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地方政府应将其划为“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配合)
7.加强煤质管控。加强煤炭销售流通环节管控,煤质抽检覆盖率逐年提高,2019年底前,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以上,全年抽检覆盖率100%。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集中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严禁洗煤厂煤泥、中煤进入民用市场,禁止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加强农村地区民用洁净煤供应保障。(市煤炭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8.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2018年10月底前,淘汰燃煤锅炉178台,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全市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省下达的指标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全市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等配合)
9.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在完成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基础上,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19年2月底前,制定全市域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2020年10月1日前,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中,2018年10月1日前,市城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含煤粉锅炉)。在取缔淘汰燃煤锅炉的同时,质监部门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等配合)
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位于市城区及县(市)建成区的燃煤供暖锅炉、生物质锅炉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涉及2018年建成区清洁取暖任务的燃煤供暖锅炉、生物质锅炉于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管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配合)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燃煤小锅炉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规管局配合)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全市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争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规管局、市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1.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占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例达到省考核要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拓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本地和外送消纳渠道,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市发改委、国网晋中供电公司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配合)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2.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按照省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相关铁路局等配合)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货运铁路建设。大力提升铁路线煤炭运输量。2020年采暖季前,运往沿海主要港口、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煤炭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经信委、相关铁路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2018年12月底前,加快推进中鼎物流园区多式联运和祁县、介休、左权、和顺等县(市)绿色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鼓励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改委、市交通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相关铁路局等配合)
13.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市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省考核要求;全市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资金补贴力度,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建成区新增更新纯电动车314辆,并制定市城区现有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三年工作方案,更换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货场等作业车辆10辆,推动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通行提供便利。2020年底前,市城区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市交通局、市规管局、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相关铁路局等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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