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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9-27 10:00

来源:生态环境部

5.2 源头控制

5.2.1 陶瓷工业企业应积极采取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应遵循综合治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

5.2.2 陶瓷工业企业应使用无毒、低毒或少害的辅料替代含铅、镉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色、釉料及其他辅助添加剂,应采用低硫、低氯、低氟、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的原料和添加剂。

5.2.3 陶瓷工业企业应积极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窑炉应采用保温、密闭性好的设备,高温废气宜采取热交换技术回收热能,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5.2.4 废气治理工程应根据企业生产工艺,选择安全、环保、节能的废气治理工艺和设备。

5.2.5 干粉状物料的输送设备宜密封并处于负压状态运行,减少污染物外泄。

5.2.6 原料、成品和固体废弃物运输应遮盖防止洒落,堆场应设置围墙和顶盖。

5.3 建设规模

5.3.1 废气治理工程规模由喷雾干燥塔烟气、窑炉烟气、含尘废气各个部分的设计总风量构成。

5.3.2 依据4.2确定的各废气治理系统的风量确定治理系统的建设规模,此外,还应考虑脱硫吸收液循环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和除尘器过滤面积等因素。

5.3.3 脱硫系统的吸收液循环系统循环水量、副产物处理系统脱水能力、除尘器的过滤面积也是建设规模的组成部分。

5.4 工程构成

5.4.1 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构成。

5.4.2 主体工程包括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系统、窑炉烟气治理系统和含尘废气治理系统。

a)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系统

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系统一般由烟气系统、除尘器、吸收剂制备和脱硝加药系统、吸收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浆液排放和回收系统、检测与过程控制系统构成。

b)窑炉烟气治理系统

窑炉烟气治理系统由烟气系统、烟气预处理系统、吸收剂制备系统、吸收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浆液排放和回收系统、检测与过程控制系统构成。

c)含尘废气治理系统

含尘废气治理系统由集气罩、管道及排气筒系统、除尘器、卸灰和运输系统、风机、检测与过程控制系统构成。

5.4.3 辅助工程包括电气系统、给排水与消防系统、采暖通风与空调、土建、化验分析等。

5.4.4 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及循环水系统等。

5.5 总平面布置

5.5.1 陶瓷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的总体布置应纳入陶瓷企业工程总体规划中,并应与其相关的工艺布置统一考虑,合理布局。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 50187、GB 13691 的相关规定。

5.5.2 陶瓷废气治理工程平面布置应满足各处理单元的功能和处理流程要求,废气治理设备应尽可能靠近污染源,且靠近回收物料的回用点布置,布置宜顺应流程、集中紧凑,并满足施工、安装与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排气筒应尽可能避免布置在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上风向。

5.5.3 风机、空气压缩机、排气筒等高噪声源应尽可能远离厂界布置,并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隔声。

5.5.4 易产生粉尘的原料库、成品库和固体废物暂存库等应考虑运输方便,避免布置在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上风向,采取室内储存的方式,通风口、运输通道的设置应尽量远离厂界。

5.5.5 烟气脱硫工程应优先选用占地面积小、流程简洁的工艺。吸收剂制备系统与吸收塔相距较远时,宜在各吸收塔附近设置吸收剂中间罐。采用粉状脱硫剂时,物料装卸区的设置应考虑风向。采用碱性废渣如电石渣、白泥等作脱硫剂时,吸收剂制备系统优先考虑布置在便于物料运输的地方。烟气脱硫系统的总图设计应符合HJ 179 的要求。

5.5.6 窑炉烟气SNCR脱硝系统一般布置在窑炉厂房内,其总图设计应满足HJ 563的要求;5.5.7 含尘废气治理系统总图设计应符合HJ 2020的要求。

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陶瓷废气治理工程应根据现行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的要求,明确废气治理目标,并结合陶瓷企业的规模、燃料种类、原料种类、烧成温度、废气量、废气成份和污染物浓度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治理工艺。

6.1.2 陶瓷废气治理工艺应优先选用列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中的废气治理工艺技术和装备。

6.1.3 陶瓷废气治理新工艺及装备应取得中试试验数据后方可使用。鼓励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技术。

6.1.4 窑炉烟气应采取余热回收利用措施,设计时与废气治理系统一并考虑。

6.1.5 废气治理工程设计应兼顾职业卫生防护GBZ 1、GBZ 2.1、GBZ 2.2的污染物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6.2 废气治理工艺选择

6.2.1 应根据企业废气特性、排放规律及排放要求,综合考虑脱硫、脱硝药剂的来源、副产物的处置途径,优先采用成熟、先进、高效、安全、经济的处理工艺。

6.2.2 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宜选择脱硝+除尘+湿法脱硫工艺。除尘应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脱硝可采用SNCR 法或SCR 法,脱硫推荐采用石灰-石膏法。喷雾干燥塔烟气治理推荐工艺流程见图1。

6.2.3 窑炉烟气治理宜选用脱硝+湿法除尘脱硫工艺,脱硝可采用SNCR 法或SCR 法,脱硫推荐采用石灰-石膏法,兼顾氟化物、氯化物和重金属氧化物的协同脱除。窑炉烟气治理工艺推荐流程见图2。

6.2.4 含尘废气有组织排放污染源治理宜采用袋式除尘系统。含尘废气治理推荐工艺流程见图3。

6.2.5 无组织排放的原料库及其内部运输道路,应采取喷水降尘措施。

6.2.6 湿法脱硫烟气末端处理,可采用湿电除尘技术或同类效果的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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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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