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9 09:52
来源:生态环境部
3.罗源县出台《饰面石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总体规划》和《饰面石材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112家饰面石材矿山中55家已基本完成土质裸露区域恢复治理工作;余下57家矿山,2018年计划恢复治理30家,目前正在施工,2019年计划治理27家。
4.福州市、罗源县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列入2018年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实行半年、年度考核。
(二)古田县41个矿山开采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古田县政府强化执法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建立以乡镇巡查为主体,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将关闭矿山全面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严厉查处。同时,委托作业单位对全县饰面石材矿山进行现场勘测,全面准确掌握矿山现状,为执法监管提供依据,并在矿山现场设立警示牌,做到“信息上牌、责任上牌”,有效发挥警示作用。宁德市政府、省国土厅多次组织抽查、通报。
2.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提及的41家饰面石材矿山已全部清理封闭,现场已没有锯机、工棚、变压器、民爆及危险化学品,矿山路口已设立明显的标识牌和警示标志,关闭工作已通过宁德市级验收、省国土厅检查。
3.古田县根据《古田县饰面石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总体规划》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已关闭的41家饰面石材矿山中,已完成复绿面积约3000亩;已对“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5座矿山开展治理,其中4座矿山完成了覆土复绿工程,1座矿山正在实施;同时,已完成2座需开展工程治理矿山的工程设计。
4.宁德市、古田县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列入2018年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实行半年、年度考核。
十、福建省海域总面积13.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3752公里,居全国第二位。但近年来福建省海洋保护力度不够,海洋生态环境不容乐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我省将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海域海洋保护区面积、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等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水产养殖整治、海漂垃圾整治和国家级海洋保护区管理等工作纳入区域突出问题考评,明确任务目标,严格考核。
2.完善海洋保护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全国第一部规范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印发实施《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方案(2017—2020年)》,落实了厦门、漳州、龙岩三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和入海总量控制削减机制。
3.严格海洋保护执法监管。扎实推进“蓝剑”“碧海”等执法行动。2017年,全省各级海监机构共检查海洋工程1027次、倾废区31次、保护区766次、其他生态敏感区域145次、排污口99次,登临检查采砂船915艘次、倾废船舶302艘次。共办结案件193宗,收缴罚没款1845.66万元。其中,办理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行政处罚案件9宗,海洋工程类案件2宗,海域违法采砂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件182宗,有力震慑破坏海洋资源和损害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2010年以来,福建省累计审批填海项目382宗,使用近岸海域9062公顷,侵占了部分沿海湿地。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需“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但2016年12月以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陆续审批16宗用海项目,共计占用湿地284.45公顷,只占未补,国家湿地保护要求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已暂停除交通、渔港建设、公务专用码头、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以及已形成事实填海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项目用海外的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暂停占用重要湿地没有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
2.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围填海管控办法》,明确围填海管控有关要求。出台《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正在制定《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2017-2025年)》和《福建省湿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对占用湿地用海项目,严格按照《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通知》要求落实占补平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
十二、宁德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2011年以来,围海养殖造成保护区湿地面积减少近170公顷,局部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已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的三起违法围海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目前已完成一宗罚款收缴。厦门海事法院已对另外两起裁定强制执行,要求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和缴纳罚款,目前正在执行中。相关部门深入村庄开展约谈动员宣传及摸底调查工作,并要求相关当事人积极配合开展整改工作。
2.已削减养殖塘堤土石方约26000多立方米,清理塘内各类养殖物20余万公斤。2018年7月31日至8月3日,福安市开展全面退养还湿专项行动,开挖15处豁口,拆除46座斗门。2018年8月20日,宁德市组织召开宁德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云淡片区)退养还湿整改现场评估会。
3.印发《宁德市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工作制度》《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保护区巡查,定期开展湿地项目用海监管,杜绝破坏湿地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水养殖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但福建省局部海域存在高密度养殖和非法养殖,且多位于海湾、河口及水体交换较慢的海域,造成局部海域富营养化。全省海水养殖面积约为15.59万公顷,其中规划区外养殖面积约3.02万公顷,主要集中在宁德三沙湾和福州连江县近岸海域。三沙湾规划养殖面积1.32万公顷,实际养殖面积1.65万公顷,禁养区仍有348公顷网箱养殖和5010公顷藻类养殖没有清退。连江县近岸海域规划区外养殖问题突出,全县近海规划养殖面积6651公顷,到2016年底实际养殖面积2.24万公顷,造成养殖区水质恶化,Ⅱ类水质比例由2014年39.4%下降到2016年的35%,Ⅳ类和劣Ⅳ类水质比例由2014年49.1%上升到60.4%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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