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9 09:52
来源:生态环境部
1.已停止实施《宁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同时,宁德市提出项目涉及海域的调整意见,计划从福安市未开发利用的工业与城镇用海区中调整出142.75公顷作为农渔业区和保留区,确保农渔业区和保留区面积不减少,目前正按程序编制调整方案。
2.宁德市以“全面排查、自查自纠、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为工作重点,在“盐田港农渔业区”和“三沙湾保留区”出让海域开展一系列检查工作,每月开展定期巡查,严防新增违法违规用海行为。
3.由用海企业出资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已经完成增殖放流曼氏无针乌贼18.97万只、黑脊倒刺鲃53.44万尾、黄姑鱼18.85万尾、鲤鱼56.7万尾、鲫鱼52.2万尾、中华绒螯蟹61.39万只、香鱼34.9万尾、鲈鱼23.2万尾。同时,对“盐田港农渔业区”和“三沙湾保留区”出让海域使用权并实施填海的工程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
三、有的地方为了一时一地的发展,仍在违规出台“土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但2016年莆田市政府仍然出台“无检查周”和“下限执行处罚”等“土政策”。南平建阳区不仅未对旧的“土政策”予以清理,2016年还连续出台3个阻碍环境执法的文件。
省经信委组织对全省工业企业领域涉及环境保护的“土政策”进行排查清理,截至目前,未再发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一)2016年莆田市政府仍然出台“无检查周”和“下限执行处罚”等“土政策”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莆田市印发《关于废止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涉企检查活动通知的决定》,对2016年出台的“土政策”文件予以废止。
2.莆田市组织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排查清理,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的清理工作,并于2017年11月24日完成清理工作。在此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公布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对24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或失效。
(二)南平建阳区不仅未对旧的 “土政策”予以清理,2016年还连续出台3个阻碍环境执法的文件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17年5月建阳区已全面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文件。
2.南平市在全市范围全面排查清理类似文件,并明确今后每年定期开展清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土政策”死灰复燃。
四、2015年12月,泉州石狮市政府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市环境保护局虽然处罚正确、程序合法,但为避免企业与市政府产生合同纠纷,仍责成市环境保护局撤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泉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问责工作组前往石狮市开展调查,对该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厘清责任,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立即整改,并移交市纪委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石狮市召开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市长办公会议,纠正《会议纪要》(狮政专〔2015〕118号)中关于“责成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撤销关于对石狮市鸿峰环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行政处罚”的错误决定。
3.石狮市强化法治建设,加强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法治学习教育工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召开市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将依法行政纳入市政府党组中心组2018年学习计划。
4.石狮市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管网格化建设,确保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工作动真格、显实效,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五、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铸造企业落后生产设备淘汰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应予淘汰的落后设备仍在生产,带来明显的环境污染。三明市大田县26家铸造企业建有28座炼铁土炉、13座炼铁高炉、2座矿热炉,均属应淘汰的落后设备,污染严重。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此召开了专题会议,但未要求当地政府淘汰关停。督察时大田县仍有19家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未淘汰到位。
(一)省经信委对铸造企业落后生产设备淘汰不到位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省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厅、安监局等4部门联合出台《全面淘汰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工作方案》,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全面摸底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达标排放、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制定本地区全面淘汰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目标计划,提出整改方案,督促有关企业拆除相应的主体设备,做到应退尽退。经排查,全省共发现落后炼铁土炉51座、高炉30座、矿热炉2座,涉及41家铸造企业,目前已全部淘汰。
2.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现有铸造用生铁企业管理的通知》,按产业政策、工艺技术、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标准要求,加强对全省铸造用炼铁高炉生产的管理,促进铸造企业规范有序发展。
(二)三明市大田县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未淘汰到位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三明市大田县印发了《大田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加快推进铸造企业落后生产设备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年底前,大田县属于落后设备的49座炼铁土炉和2座矿热炉已全部淘汰。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巡查,严防反弹。
2.截至目前,大田县其余30座炼铁高炉已拆除28座。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中《2017 年钢铁去产能实施方案》规定“对因法院查封、资产抵押等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要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辅助设备等措施封存装备,确保不再恢复生产”,对涉及法院债务纠纷的大田县华能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和福建鑫鹭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实行断电断水,高炉由县政府封存。大田县政府还对2家企业用电等建立了跟踪监管机制,确保2家企业高炉不再恢复生产,并在解决法院债务纠纷后立即拆除高炉落后炼铁生产设备。
六、按照国家要求,产能在3万吨/年及以下以及开采范围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应于2016年底前全部淘汰,但督察发现福建省仍有4座应淘汰的煤矿未淘汰到位。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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