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9 13:53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前,广西贵港印发《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全文如下: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的通知》(桂政办函〔2018〕24号)要求,为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利用100天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类大气污染源的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到2018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8.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8微克/立方米(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参照执行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桂平市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8、36微克/立方米;平南县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58、35微克/立方米。
三、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小散乱污”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砖瓦行业整治、臭氧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9个专项行动,清查《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清单》(附件2)中的各项问题和落实相关负责单位的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坚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攻坚任务
(一)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将城市扬尘管控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重点督查任务,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严查扬尘管控缺位问题,对牵头履职不到位的部门直接问责。(具体任务清单见附件2,表1和表2)
1.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
(1)严格落实“一口两清三包四协议”。一口:规范工地出入口围挡冲洗平台;两清:作业场地工完场清料清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三包:工地出入口以及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和临时用地范围内无泥土撒漏、无污水横流、无扬尘污染;四协议: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建筑渣土运输协议和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的签订和执行的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交投集团、城投集团、建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认真贯彻土方规范作业“一三八”规定,全面深入开展土方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围绕 “一个目标”:大幅度减少工地扬尘对PM10的贡献度,减少工地对城市道路的污染;落实“三项制度”:工程开工前期条件核查制度、安全文明措施费核拨制度、实时在线监控监测制度。推行“八项措施”:土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开挖时序、场内道路、运输计划、弃土场地、裸土覆盖措施及场地硬化等内容;车辆外运区要用混凝土或连续钢板等进行硬化处理;外运土方车辆不得进入工地泥口作业区,以减少泥头车冲洗量;配齐推土机、铲车等必备土方机械,保障土方区间转运;非当天施工作业区域,不准撤下裸土覆盖措施,实现工地黄土裸露部位100%覆盖或绿化、散体物料100%覆盖;扬尘作业必须洒水降尘,土方施工要实施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未经冲洗不准上路;建立保洁专岗,工地出入口铺设钢板、麻袋、减速带及不少于20米的搓板路面振筛,并加强被污染路面的冲洗和污水排放管理,保证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整洁;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时间长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管理措施;防止物料、渣土、垃圾等纵向输送作业凌空抛散;拆迁施工做到全过程防尘。(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交投集团、城投集团、建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实行封闭施工,不能随意开设出入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段封闭设置。市区内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市区内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1.5 m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路栏;其余设置1.8 m以上围挡。施工作业阶段应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配置洒水、喷淋、喷雾等设施,做好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露砂土场地不用时100%覆盖或绿化、工地出入口100%硬化、物料堆放100%遮盖、土(石)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施工作业出入区域每一个出入口,设立车辆出入冲洗平台。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即工地出入口以及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和场外临时用地范围内包无泥土洒漏、包无污水横流、包无扬尘污染。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采用防尘布苫盖、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等措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交投集团、城投集团、建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执法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要建立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收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作为不良信息,并定期进行媒体通报,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考核结果作为项目招投标的主要参考依据,约束建筑企业文明施工;要加强对未报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未按标准执行相关规定,未能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要限期改正并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市政局负责对市政工程项目、市国土局负责对取土场、水利局负责对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公路建设、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对市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交投、城投、建投公司对各自的建设项目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对未按标准执行相关规定的,要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市政管理局、国资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交投集团、城投集团、建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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